中国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再次追加分配
中新社广州一月二十六日电 (索有为段勇韩丹茜)备受瞩目的中国第一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广东国投案”在结案后,破产财产分配再次取得进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十六日裁定,准予执行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破产财产追加分配方案,涉及分配破产财产六点零三亿元人民币。
中新社广州一月二十六日电 (索有为段勇韩丹茜)备受瞩目的中国第一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广东国投案”在结案后,破产财产分配再次取得进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十六日裁定,准予执行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破产财产追加分配方案,涉及分配破产财产六点零三亿元人民币。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国投破产案已于二00三年二月底终结破产程序。按照中国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广东国投破产案结案后保留了清算组,继续进行破产财产的处置和对外债权的追收。截至二00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广东高院确认广东国投破产债权共三百四十七笔,破产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二百零一点一亿元。
据悉,此次分配是广东国投破产案基本结案后的第二次追加分配,本次分配破产财产总额人民币六点零三亿元,分配比例为确认债权金额的百分之三。至此,广东国投案累计分配破产财产三十七点一八亿元,破产债权的清偿比例已达到百分之十八点五二。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表示,广东国投破产案结案后保留了清算组,继续进行破产财产的处置和对外债权的追收。当破产财产达到一定数量时及时追加分配,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广东高院将继续加强对广东国投破产清算组的监督和指导,争取广东国投破产案尽早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