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试点互相投资
银监会和保监会签署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闸门开启
新华网北京1月22日电 (记者 刘诗平 白洁纯) 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22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双方已签署《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平等互利的原则,可开展相互投资的试点。这意味着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闸门正式开启。
在这份备忘录中,银监会和保监会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相互投资所涉及的准入条件、审批程序、机构数量、监管主体、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程序及信息交换等6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了两家监管机构的责任,对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配合,确定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的程序,明确信息交换的内容、方式和渠道等进行了监管约定。
银监会与保监会强调,加强跨业监管合作,是银行业和保险业发展到当前阶段对加强监管提出的迫切要求。双方进一步合作,将有效规范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对现有金融资源的整合优化,化解现有或潜在的金融风险,增强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对银行业和保险业以及整个金融业的发展产生相应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不断加强。2006年9月,保监会出台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银行的股权。同年12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56.71亿元收购广东发展银行20%股权;2007年1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投资49亿元收购深圳商业银行89.2%股权。
就商业银行而言,一年多以前即有银行向银监会提出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申请。银监会和保监会对此曾多次研究论证与沟通协调,探索推动相关工作。
银保合作在我国有着多年历史。截至2007年3季度,全国有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近8万家,占全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比例超过50%;在全国总保费收入5327.92亿元中,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保费收入1006.45亿元,占全部兼业代理机构保费收入的61.49%,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8.89%。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商业银行可投资保险公司,是我国金融业推进综合经营的重要一步。商业银行将可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同时有利于银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不过,银行投资保险公司,以及多元化综合经营进一步开展,对现有的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
中国银监会和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备忘录的签署,将对提高我国金融市场整体服务水平发挥重要作用。是双方监管机构为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配合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后,双方将按照备忘录的约定稳步推进相关工作,以保障银保深层合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一些银行积极行动起来。其中,交通银行已向监管部门上报方案,拟收购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1%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