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0年1月1日起,全省32个试点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这是我省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5项改革之一,是深受群众拥护的为民惠民之举。
2010年1月1日起,全省32个试点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这是我省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5项改革之一,是深受群众拥护的为民惠民之举。我省在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改革中,以实行“零差率”为契机,着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物、保障制度综合改革,坚决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着力构建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充满活力的新机制,是立足治本的创新之举。
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开创性、艰巨性的工作,必须兼顾人民群众得实惠、基层医务人员合法利益有保障、政府财力可承受三个方面,并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对人民群众期盼的事、拥护的事、受益的事,各级党委、政府应当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落实力度,坚定不移、责无旁贷地推进。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重大工程。各有关部门、各试点县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机制。要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全程跟踪,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要创新考核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制度。
抓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进取的精神和扎实过硬的作风,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的各项任务,为构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新体制、新机制,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