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高管业绩考核标准出台
财政部印发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今后,金融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评定将有据可依。财政部昨天下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了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具体操作办法。按该办法计算的绩效评价得分将与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直接挂钩。
根据该《通知》,受到本《细则》规范的国有金融类企业包括四大类:一是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财务公司等;二是各类保险企业;三是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四是各类金融控股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所属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企业。
在对企业进行评价的分工上,《细则》规定,财政部组织实施中央管理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细则》,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指标包括盈利能力指标、经营增长指标、资产质量指标以及偿付能力指标。同时,在收入、成本、利润、资产等方面发生变动时,要相应对上述指标进行调整。经过对金融企业数据的评估,并按照一定计算公式,利用绩效评价软件计算后,得出各项基本指标得分。
该《细则》规定了三项企业加分内容,即金融企业经济效益上升幅度显著,以及发放较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的,给予适当加分。
同时,发生重大不良事项时,企业也将被扣分。一是重大事项扣分:金融企业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资产损失事项、重大违规违纪案件,或发生造成重大不利社会影响的事件,扣1-3分。正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在此列。第二个扣分事项是信息质量扣分:金融企业不按照规定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或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扣1-3分。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有关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由财政部负责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水平审核管理。而由于高管薪酬是年报的当然内容,在年报披露之前,各金融企业必须确定年度高管薪酬。为此,随着年报披露日期的临近,包括绩效评价和薪酬确定等方面的文件陆续出台。据悉,为配合相关工作的推进,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也即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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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将分 优到差五等
根据该《细则》,绩效评价结果以85、70、50、40分作为优、良、中、低、差五类判定的分数线。其中,85分以上的优类企业又分为三个级别:AAA≥95分;95分>AA≥90分;90分>A≥85分;评价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足85分的评价类型为B类的企业,又分为3个级别,分别为:85分>BBB≥80分;80分>BB≥75分;75分>B≥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