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QDII投资台股无10%上限
两岸金融监理合作备忘录(MOU)签订后,大陆证监会日前首度函复“金管会”,明确表示大陆方面并未规定QDII(大陆境内合格机构投资人)投资单一地区上限10%,换言之,QDII可投资台股金额将不止370亿元新台币。
两岸金融监理合作备忘录(MOU)签订后,大陆证监会日前首度函复“金管会”,明确表示大陆方面并未规定QDII(大陆境内合格机构投资人)投资单一地区上限10%,换言之,QDII可投资台股金额将不止370亿元新台币。
但“金管会”仍将商洽“中央银行”针对QDII来台投资,制订一个总额限制。至于这个总限额会否高于QDII的10%,“金管会”官员表示,目前尚未商洽“央行”,还无法确定。
“金管会”官员23日表示,过去外界一直认为,大陆方面内规(行政指导)有限制,QDII投资单一地区上限是10%。由于明年1月16日MOU生效后,QDII将可来台买股票,“金管会”去函询问证监会有无10%的规定。证监会日前终于正式函复“金管会”,明确表示只要是投资有签MOU的地区股票,都没有10%的限制。这是MOU签订后,两岸金融监理机关首度正式公文往返,也确定QDII未来可来台投资的金额将不限10%。
以10月底的资料来看,大陆证监会核准的QDII已募集金额有3700亿元新台币,若以过去的认知,最多可投资台股也只有370亿元新台币。但在向证监会厘清后确定,未来QDII可来台投资金额不限370亿元新台币,若是15%就有555亿元新台币,20%则有740亿元新台币。官员表示,虽然单一地区没有比率限制,但基金的投资操作都会重视分散原则,不会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
“金管会”官员表示,在厘清大陆方面规定后,台湾也会斟酌两边市场情况,制订一个QDII可来台投资的总限额。官员指出,大陆方面未规定QDII投资单一地区上限,但对单一个股上限是制订10%上限,至于全部QDII投资单一个股则无上限。
根据“金管会”在4月公布的QDII来台投资办法,已明确QDII投资单一个股的上限是10%,至于所有QDII投资单一个股是否要另订上限,及金融、电信等特殊产业是否另订更低的上限比率,则正洽相关部会意见中。由于部分单位的意见尚未回复,QDII投资限额及上限比率等更详细的规范,年底前可能来不及对外发布。
QDII投资台股资金不能定存
为避免QDII也加入外资热钱炒汇行列,“金管会”23日规定,QDII等陆资汇入资金投资台股时,资金将不能停泊在新台币定存,以免“假买股之名,行炒汇之实”。
“金管会”今年4月30日发布QDII来台投资办法时,也同步发函明确,QDII汇入资金投资股票时,在未进场买股的空当期间,资金可以作短期运用,包括投资公债、货币市场工具及货币市场基金,也可以存放定期存款。但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汇入资金的30%,且定期存款期限不能超过三个月,期满得续存三个月,但以一次为限。投资货币市场工具,也以距到期日90天以内的票券为限。“金管会”这项对QDII的规定,原则上是比照外资规范,只是投资标的比一般外资少,如多项衍生性商品就不能投资。
今年11月11日为配合“中央银行”防堵外资炒汇热钱,“金管会”修改外资汇入投资股票,资金停泊期间的投资规定,将定期存款拿掉,禁止外资停泊在新台币定存,借此炒作汇率。
由于两岸金融监理合作备忘录(MOU)明年1月16日就要生效,届时QDII等陆资就可来台买股票,为避免未来QDII等陆资也加入外资炒汇热钱行列,“金管会”昨天特别发布函令,禁止QDII来台资金停泊在新台币定存。“金管会”官员表示,这项函令主要是比照外资规范,不能放定期存款,其余并无改变。(台湾《经济日报》供本报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