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钼丝作出反倾销初裁
2009年12月1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钼丝作出反倾销初裁: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64.3%的临时反倾销税,为期6个月。
2009年12月1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钼丝作出反倾销初裁: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64.3%的临时反倾销税,为期6个月。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ex81029600。在本案中,仅有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金堆城钼业光明(山东)股份有限公司(Jinduicheng Molybdenum Co., Ltd. and its related company Jinduicheng Molybdenum Mining Guangming Co., Ltd. (‘Jinduicheng group’),)应诉,并申请获得单独税率。在本案中,欧盟以美国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
2009年4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钼丝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