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私募三足鼎立 杭州会议力争国民待遇
本报记者 罗诺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2007年,沪深A股市值增幅又创新高,年增幅268.68%,成为全球第四大证券市场。
信托私募也方兴未艾,规模不断扩大,现已成为机构力量中不可或缺一员。与此同时,其业务模式不断创新,由深圳一枝独秀,发展到三足鼎立。
2007年末,杭州西湖,中国信托业协会召集的信托私募论坛,不但国内信托诸侯全部与会,而且吸引了相关监管部门及券商、资产管理公司参加。会上,银监会非银部一位处长表示,发展私募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指出了私募与公募业务相比的制度优势。
由此可见,信托私募江湖地位今非昔比。
赵丹阳的清盘离场意味着内地第一只通过信托方式阳光化的私募在2008年春天未到之时,结束了使命。
而在赵丹阳发布清盘消息的10天前,一场关于做强做大中国信托私募产品的研讨会在杭州西子湖畔悄然拉开帷幕。
此次由中国信托业协会牵头、全国34家主要信托公司、相关监管部门及部分券商代表共计120人的闭门会议上,总结了深圳模式、上海模式、云南模式等三大私募证券投资信托产品运作模式,并就如何推动此类产品风险防范机制的完善和健全进行讨论。
“有关部门借此次研讨会,用意在于探讨信托业及其相关业务未来发展的方向。”某参会信托公司代表总结此次研讨会的目的,“有消息称,券商和基金私募的规范化很可能将于近日提上议程,而作为之前私募阳光化的唯一通道,信托私募以后的发展空间堪忧。”
三足鼎立
原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曾公开表示:采取信托方式的私募是目前国内最规范的方式。
“借助牛市,信托业再次找到发展支点。”上述某参会信托公司代表表示。“对于证券市场的投资,将是今后几年信托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就交易结构而言,信托私募与公募基金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交易主体和产品募集发行方式特殊性上,交易规模和产品缺乏流动性是派生性特点。”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丁建萍表示。
“之前,对于信托私募,市场普遍认同的模式主要有深圳和上海模式。”与会人员介绍,这次会议,把之前市场并不熟悉的云南模式重点提出,形成了私募信托三足鼎立局面,也表明目前市场对于这三种模式的认可。
“理论上,信托公司应当集发起人、发行人、管理人于一身,享有投资决策权,现实中,交易主体的名义职能与实际作用可能分离。”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深圳、上海模式的信托计划的实际发起人和投资管理人并非信托公司,而是名义上担任投资顾问的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决策权也由其实际掌握,信托公司沦为发行管道,通过发行实质为债券的证券,向客户融资。
“云南模式的重点提出,正好解决了上述有关问题,也反映了有关部门鼓励信托公司自主管理、自主创新的一种思维倾向。”云南信托有关人员介绍,“这种自主倾向,将一定程度上减轻即将到来的私募规范化对信托私募的冲击。”
私募信托式阳光化的探索始于2004年。当年2月,深圳赤子之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赵丹阳与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泰君安(亚洲)合作,推出深国投·赤子之心(中国)集合资金信托。
随着2006年A股走出熊市阴霾,私募纷纷寻求通过信托公司扩大融资规模。
2007年,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快速发展,私募借道信托实现阳光化的速度显著加快。据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研究报告显示,仅去年11月成立的证券投资领域信托产品达32只,首次募集资金规模65.02亿元,比去年10月增加33.10亿元,增幅103.70%。
目前,市面上共推出了348只证券投资信托类产品,三种模式市场份额情况如下,深国投、平安信托共计推出101只,市场占比达29%,上国投与华宝信托共计推出65只,占比为18.7%,云南国投推出14只,占比为4%。
“云南模式市场占比例并不大,但其示范性效应无法忽视,云南信托去年几只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在其他阳光私募一片灰暗的情况下,收益惊人。”信托业内人士表示,去年大部分阳光私募跑输大盘,因此,采用自主管理的云南模式更值得被推崇借鉴。
“国内通过信托方式规范的私募数量还较少,随着信托模式的推广和合伙企业法的出台,信托私募将有很大发展空间。”深国投相关人士表示,未来私募信托模式也将需要更大的创新应对市场竞争。
问题严峻
信托私募市场虽日趋壮大,但限制其发展的问题也日趋显露。
如何应对目前日益凸现的问题,如何应对私募规范化后激烈的市场竞争,成为此次会议讨论的重点。
会上,中国信托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当前情形,协会将做好公司与监管层之间的信息沟通工作,“信托公司有什么意见可以提,我们将尽量把意见转到有关监管部门。”
“建议相关部门尽快促进‘信托私募’代表性评级机构产生,正本清源,从行业规范的角度助其快速发展。”会上,云南信托资产管理部总经理马宏表示,信托私募良性发展需要一定的制度保障作为基础。
丁建萍认为,“私募监管限制本质是由投资对象的高风险性决定,证券投资信托与公募基金的产品风险相似,但信托公司不但作为金融机构受到监管,具体产品也受到私募基金式的限制,难以扩大业务规模。”
“希望有关部门能为信托私募争取‘国民待遇。”马宏表示,对于银行销售渠道而言,在风险相同情况下,信托私募也能获得与公募基金一样的待遇,放开对商业银行销售信托私募基金的限制。
除相关政策制约,信托公司本身定位也存在较大问题。
丁建萍表示,信托公司如定位为私募投资管理公司,则必须从其传统主营投资银行类业务转型,但在证券投资方面缺乏适合高风险高收益投资策略的金融手段和工具;“信托计划性质界定不清、自相矛盾,就结构化产品而言,优先级次转化为债券后,禁止承诺收益背离事实、不合逻辑”。
与会信托公司代表还认为,目前众多信托私募产品设计与公募基金同质化,未能有效利用信托本身结构性灵活优势,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信托私募的发展。“公募基金不仅不断推出类似于信托的创新型产品,而且其未来的’专户理财‘业务与证券投资类信托私募产品结构一致,在其管理人才、管理规模和社会公信度均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势必对信托私募甚至信托业的发展造成生存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