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较为平衡的结算方式
托收方式,是一种对进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方式,汇款(尤其是预付货款)方式,是一种对出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方式。两种方式的结合,往往使进出口商的利弊悬殊缩小或接近。
案情:
甲国的A公司出口机电设备给乙国的B公司。A 公司为了收汇安全,希望B公司预付货款,而B公司为了保证能收到货物,希望采用托收的结算方式。双方需要寻找一种较为平衡的结算方式。考虑到信用证结算费用较高,他们不打算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请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怎样结合不同的结算方式?
分析:
本案可以采用托收与汇款相结合的结算方式。 A公司为了收汇更有保障,为了加速资金周转,可以在要求进口商在货物发运前,使用汇款方式,预付一定金额的定金(Down Payment)作为保证,或一定比例的货款,在货物发运后,当出口商委托银行办理跟单托收时,在托收全部货款中,将预付的款项扣除,如托收金额被拒付,出口商可将货物运回,以预收的定金或货款抵偿运费,利息等一切损失。关于定金或预付货款规定多少,可视不同客户的资信和不同商品的具体情况确定。
启示:
托收方式,是一种对进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方式,汇款(尤其是预付货款)方式,是一种对出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方式。两种方式的结合,往往使进出口商的利弊悬殊缩小或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