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
为督促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自觉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依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更好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为督促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自觉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依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更好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武宁县人大常委会从11月上旬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并成立了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在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普遍自查的基础上,于11月17日至12月4日对县发改委、县经贸委、县民营局、县工业园等12个县直单位和泉口、鲁溪、清江、石门楼等8个乡镇进行了重点检查。
12月15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针对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存在的宣传不深入、企业融资难、执法主体比较分散等问题,会议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了四条审议意见:一是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二是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体系,加大工业信贷支持和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解决企业融资难题;三是要进一步推进信用评价、行业协会服务、用工培训和信息咨询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四是要注重培育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注重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现代管理制度,从而有效地提升中小企业的自身实力。(武宁县人大 邓卢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