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关键在可持续发展
由中国药学会、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等机构承办的“2009中国医药体制改革——机遇和挑战国际高峰论坛”11月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举行。会上,国内外专家和学者就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共同交流,互享经验。
生意社12月16日讯
由中国药学会、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等机构承办的“2009中国医药体制改革——机遇和挑战国际高峰论坛”11月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举行。会上,国内外专家和学者就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共同交流,互享经验。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真正的机制性改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在论坛上说,今年我国进入了全民医疗保障的实质阶段,这个新阶段是以国务院出台的医改方案为标志的。这个方案明确了医疗保障体系的设计、原则、框架和实施步骤,是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主题进行设计的。
姚宏谈到,我国毕竟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GDP只有3000美元,医疗保障水平不可能提得非常高。特别是我国在发展过程中,在工业化过程中面临大量的人口流动,面临老龄化的危机,压力和危机是并存的,所以只能提供一个以基本医疗保障为基础、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构架的体系。这套保障体系的主体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托底的是城乡社会医疗救助体系,补充的还有公务员补助、商业医疗保险等一系列措施。原则是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姚宏表示,现在的问题是下一步如何保障人民的健康。我国各地区的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和医疗保障水平也是不平衡的,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推行医疗保障措施是不可取的,而是要“中央制定大的制度框架,地方分散决策”。而这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出发点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经过探索找出适合我们国家、适合各个地区的办法和措施。
姚宏强调,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要和其他各项改革相衔接、相配套,包括基本药物制度、医药价格形成体制、公立医院改革等。他认为,基本药物制度是新医改五项重点改革中的重要一项,虽然没有排在第一位,但却是一项真正的机制性改革。这项改革不单是发布一个目录,而是从价格体制、从医疗保障的给付、从药品零差率改变以药养医,甚至包括基层医务人员的补助方式、补助办法,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助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这些制度的建立将会影响到更多层面的利益调整。作为医疗保障的主管部门,人保部的重点是配合基本药物制度,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他还谈到,下一步他们的工作核心是探索“医疗谈判机制”,进一步提供优质药品,共同为广大人民提供优质服务。
基本药物制度须用改革创新的方法推进
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强调,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关系到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就是要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合理使用,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减轻广大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促进生产流通企业资源优化整合。
郑宏谈到,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医改的重点,也是难点,需要对现行的体制机制进行创新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推行,不单单是在政府的层面上,也涉及各个领域利益格局的调整。他强调,要用改革和创新的办法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设,通盘考虑基本药物的生产、定价、招标、流通、配送、使用、报销等各个环节,使其能够环环相扣、相互衔接。同时,要加强协作、协调行动、稳步推进。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设计上强调保基本、广覆盖、保持续,特别是各省在执行中央有关医改政策的时候,又提出一个重要的口号,即通过改革建立一个机制。郑宏由此表示,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不是简单地靠增加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投入,还要建立起相应的机制,这样才能保证其可持续发展。在改革中,要确保基本药物稳定生产和充足供应,确保基本药物的价格合理和质量安全,确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合理补偿。着力推动基本药物使用,使医疗机构愿意配,医务人员愿意开,就诊人员愿意用,真正成为看病首选药物,让人民群众切实受益。
基本药物指导价格应动态调整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刘振秋在论坛上表示,基本药物指导价格应进行动态调整。2000年至今,按照国务院推进医药卫生“三项改革”的部署,对药品价格管理范围、权限、形式等进行重大改革。其指导思想是,根据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从中国医药市场发展现状和发展方向出发,我国将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刘振秋说,药品价格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鼓励创新与使用基本药物并重,利用价格杠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价格改革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改革定价方法包括:改进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法,逐步引入药物经济型评价方法;对部分药品(如进口专利药品),可参考国际市场特别是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市场价格;对专利药品价格给予适当保护;对新上市的仿制药品,对首先仿制上市的参照被仿制药品定价,后仿的逐步降价。他表示,这些方法如何落实,还有待于机制的创新。而改革单独定价政策,也是要逐步缩小目前原研药与仿制药之间的价格差距;对新上市的原研药,要与仿制药价格大体衔接;对已上市的仿制药,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或有关监管机构或权威机构证明质量具有明显优势的,可与统一价格适当区别。
刘振秋还谈到,基本药物价格的“合理制定”将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坚持合理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压缩流通环节不合理空间,适当降低价格总体水平;二是制定的价格要有利于提高企业保质保量生产供应;三是按照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要执行统一的指导价格,不再区分不同企业;四是在具体品种价格上,要根据竞争情况,有升、有降、有维持;五是政府制定的基本药物指导价格要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