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日前,泰安市地税局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制定出台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日前,泰安市地税局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制定出台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新出台的优惠政策,新创办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降低税率征收的优惠,缴税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较大幅度的税收优惠、甚至免税。此外,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和筹资融资等也可享受优惠。
困难中小企业可延期三个月纳税
新创办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降低税率征收的优惠。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按20%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对这类企业的要求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其中,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缴税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获得地税部门较大幅度的税收优惠、甚至免税。按照规定,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经过省级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可以给予一定期限的免纳税照顾。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自明年1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可享三项优惠政策
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市地税部门将给予多重税收优惠。
首先,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地税部门将免征营业税。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次,符合条件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另外,符合条件的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信用担保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也可享优惠
为支持中小企业筹资融资,给中小企业“输血”,市地税部门对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机构和创业投资企业也将给予一定幅度的税收政策优惠。
首先,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次,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可以享受三年内免征营业税的优惠。
另外,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