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开信用证的方法
(1)信开信用证: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将信用证的全部内容用信函方式开出,邮寄到通知行,再通知受益人。开证行与通知行之间应事先建立代理行关系,互换签字样本和密押,以便通知行可凭签字样本核对信开信用证上开证行的签字。这种开证方式时间长,但费用较低。对于装运日期较长或金额较小的信用证通常以信开方式开出。
(2)简电开证: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将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发电预先通知受益人。这种简电信用证只供受益人备货订仓参考,不能凭以装运货物,它也不是有效的信用证文件,银行不能凭以付款/承兑/议付。发出简电通知的开证行必须毫不延迟地向通知行寄送有效信用证文件,受益人方可凭以议付单据。
(3)全电开证: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将信用证的全部内容以加注密押的电讯方式通知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请其通知受益人的一种开证方式。目前,外汇指定银行大多用SWIFT电讯方式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