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理财提前终止权的设定影响真实收益
目前我国各银行对于提前终止权的设定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银行在支付收益时可以提前终止该产品,客户没有提前终止产品协议的权利。如果想要提前终止产品协议需交纳一定的违约金第二种为根据客户投资产品的金额大小,客户拥有提前赎回的权利。
目前我国各银行对于提前终止权的设定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银行在支付收益时可以提前终止该产品,客户没有提前终止产品协议的权利。如果想要提前终止产品协议需交纳一定的违约金第二种为根据客户投资产品的金额大小,客户拥有提前赎回的权利。
我国市场上大部分外汇理财产品,银行都有可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的权利,而客户没有此项权利,这种情况下虽然银行给出的预期收益比较高,但是如果银行提前终止协议投资人可能实际收益达不到预期收益。深圳工行“外汇宝”网站的产品信息介绍该行本月16日-29日推出的“金双喜”港币、“第一桶金”美元、“利率汇率双重区间型”美元理财产品,客户可以提前赎回,违约金都比对应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高,如“金双喜”港币年收益率为2.7%%,而其提前赎回违约金则高达3%;“第一桶金”的年收益率为3.25%,而其违约金要收到4%。
如果购买的产品市场的收益率上涨,而客户没有提前终止协议的权利,这样就可能损失掉协议利率与市场利率之间的收益。如民生银行可提前终止的两年期结构性外汇存款,存款期限2年,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3.3%,每年付息一次,银行有权在存款期限满一年时提前中止该笔存款若一年期满时利率上涨较大,银行决定不中止该笔存款,则客户将面临市场利率与结构性存款利率的差额损失,即如果1年后,1年期LIBOR利率超过3.3%,客户将损失3.3%以上的收益。
客户在购买外汇理财产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条款上相关的说明。有时银行为了维护与大客户的关系,对于理财资金超过一定数额的客户给予提前赎回产品的权利。例如:兴业银行的汇利灵、汇利多属于次种类型。对于理财自己20万美元的客户,可以按银行给定的价格赎会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