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解析(上)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贸易及供应链业务部将从专业角度为我国广大出口企业深入浅出地介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此文将分上下两篇刊出。
自今年7月份中资银行率先试水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9月初又迎来了积极发展的另一个讯号———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等3家外资银行相继宣布完成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的业务。
其中,汇丰中国在其有分行的试点区域城市均进行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涵盖上海、深圳、广州和东莞4个城市,业务涉及跨境贸易结算的人民币汇入和汇出汇款,以及人民币跟单信用证业务,是本地注册的外资银行中覆盖地域范围最广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银行。
本文将简单介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由来、试点范围、对企业的影响以及前景展望。
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尚处于试点阶段,相对而言是一个新的事物。然而,使用人民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已经是早有呼声,并具备了一些坚实的基础。
比如,1996年以来人民币已经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云南、广西等省份在边境贸易中已比较频繁地使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且已有多年历史;自2004年以来,中国港、澳地区也已逐步开展了几年的个人人民币业务;另外,为了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人民银行今年已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阿根廷等多个国家的央行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以便于海外客户取得及使用人民币。
而次贷危机引起的此次影响全球的金融危机则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带来了切实的需求,即国内企业迫切地希望采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货物贸易结算以规避美元、欧元等主要结算货币汇率的波动,而海外客户也乐见人民币作为一个稳定的国际贸易结算货币。
今年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而这也正式拉开了人民币结算由边贸领域开始向一般国际贸易拓展的序幕。
试点区域与试点企业资质
截止到今年9月底,国务院批准的内地试点区域包含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5个城市,而海外试点区域则包含中国港、澳地区,以及东盟十国。
目前就境内而言,只有成为试点企业的公司才能与上述境外区域的贸易伙伴采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截至9月底,全国已有365家企业具有试点企业资质。而对于境外区域的企业则没有门槛限制,只要其与境内的试点企业有业务往来,均可采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为了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发展,央行相关人士曾表示,下一步会在进一步完善和明确有关的配套制度和政策的基础上,尽快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国务院扩大试点范围。一是扩大境内试点区域;二是扩大境外试点区域。此外,还要扩大企业试点的范围。一些优秀的中小企业将来也可以作为试点企业的一部分。
结算方式及适用的国际惯例
目前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都同样适用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比如: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赊销、预付款等。但企业须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
同样地,目前通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惯例仍将继续适用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比如信用证结算业务将一如既往地适用国际商会颁布的第600号出版物,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而托收业务也将同样适用国际商会颁布的第522号出版物,即《跟单托收统一规则》。
汇丰中国贸易及供应链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