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申报启动
为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我省向中央财政争取到5770万元,作为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昨日联合发文,启动我省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为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我省向中央财政争取到5770万元,作为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昨日联合发文,启动我省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安排下达,用于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专项资金。使用对象是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在本省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受到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处罚的记录。
支持方式有三种。担保额资助方面,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年度担保额的2%给予资助,担保责任不足1年的,按实际担保期限折算。担保费率奖励方面,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奖励,奖励比例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担保机构资本金资助方面,支持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资助额不超过地方政府出资额的30%,用于注资支持设立担保机构的资助额最高不能超过中央下达我省专项资金的30%。
担保额资助、担保费率奖励支持范围为担保机构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1日新增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对于担保机构之间再担保的业务,按各担保机构承担风险比例进行担保额资助、担保费率奖励,不能重复计算申报资助和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