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补贴来势汹汹 专家吁清理糊涂账勿授人以柄

2009-11-30 10:45 416

上周美国商务部宣布向中国油井管征收反补贴关税的最终裁决,反补贴终裁就涉及金额27亿美元,这是迄今美国对华贸易制裁最大的案件。

  上周美国商务部宣布向中国油井管征收反补贴关税的最终裁决,反补贴终裁就涉及金额27亿美元,这是迄今美国对华贸易制裁最大的案件。

  “相对于反倾销,反补贴的打击面更大,产生影响的时间也更长。”知名WTO学者、国家《反补贴法》主要起草专家张汉东表示,反倾销主要针对企业,而反补贴则针对整个行业和政府。他认为无论政府和企业对此都应该对补贴和反补贴加强认识。

  企业应对:出口转内销

  记者从浙江省商务厅了解到,“油井管一案”波及到的浙江省内企业仅有浙江健力企业有限公司一家涉及金额较大,为2亿美元,对其余企业影响都较小。


  记者连线位于浙江诸暨的浙江健力,但该企业拒绝对此发表意见。

  “10.36%-15.78%的反补贴税,就意味着我们出口一吨油井管要多支付120到300美元,如果再加上36.53%-99.14%的反倾销税,中国生产的油井管在美国已毫无竞争力可言。” 有业内人士这样表示。

  国内油井管主要生产商之一中海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一位姓韩的销售经理告诉记者,该公司生产的油井管,大部分都在国内销售,出口占的比重很小。“往年我们油井管产量的60%-70%都供出口,其中有不少销往美国。” 韩经理表示,但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国际上钢管的需求量大幅下跌,同时美国又陆续出台对中国钢管的“两反”调查。过去两年来,美国已对4种中国出口钢管类产品征收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分别是环形焊管、薄壁矩形管、小口径管线用管和焊接不锈钢压力管。

  “眼见贸易保护逐渐抬头,不少钢管企业都将眼光投向国内,转而开拓国内市场。”韩经理告诉记者,“今年公司出口额只占总生产额的20%左右,而且主要销往中东产油国,对美销量微乎其微。”

  据媒体报道,被征收高额反补贴税的无锡西姆莱斯去年公司共出口油井管40多万吨,今年只有十几万吨,而国内钢管巨头华菱钢铁今年对美的出口已降为零。

  “2008年我国共出口钢管1063万吨,而今年到11月为止,出口钢管量只有521万吨,缩水接近50%。”“我的钢铁网”行业分析师陈健告诉记者,“今年国内的钢管总产量并没有缩水,这意味着很可能原本用于出口的钢管,都转为了内销。”

  目前对钢铁行业影响不大但有蔓延之忧

  “‘油井管一案’对油井管企业的冲击较大,可以说堵上了‘油井管出口美国’的大门,但还不至于撼动整个钢铁行业。” “我的钢铁网”行业分析师陈健说,“国内油井管产量占钢管总产量的比例约为15%-20%,而钢管占整个钢铁行业的比例约为7%。此外,我国一直将钢铁出口额占总生产额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由于金融危机影响,今年这一比例更低至5%左右。因而出口的油井管在整个钢铁行业内所占比重很小。”

  陈健表示,但假如贸易保护继续升级,美国将“两反”延伸到热轧板、冷轧板等产品上,“那对中国钢铁行业的影响会大得多。”

  “其实早在04年,美国就发起过对冷轧板的类似调查。而近年来钢铁行业内‘两反’调查可以说是接连不断。” 陈健表示,并不排除贸易保护越演越烈的可能。


  专家呼吁政府应规范补贴勿授人以柄

  “反倾销、反补贴都是国际贸易WTO框架下解决贸易扭曲的手段,但我们反对滥用这种手段进行贸易保护。” 知名WTO学者、国家《反补贴法》主要起草专家张汉东这样表示。

  中国商务部发言人姚坚此前指出,美方的歧视性作法主要在于:一是不顾客观事实地错误认为,中国企业采购的生产油井管所用的所有圆钢都构成补贴;二是无视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就,错误地认定中国政府通过干预圆钢的供应市场而扭曲了圆钢的市场价格,拒绝中国政府和企业提出的国内市场价格信息,执意使用其他国家市场价格作为比较基准,人为抬高了所谓的补贴幅度。美方在补贴认定和计算方面的错误做法,极大地损害了中方的利益,是中国政府和产业界都不能接受的。

  海关数据显示,一季度以后中国出口美国的油井管数量就几乎为零,鞍钢国贸一位内部人士指出,在中国油井管对美出口接近于零的情况下,美方依然用旧数据判定中国企业倾销和补贴并不公平。

  中国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局长杨益二十八日表示,二00八年至二00九年九月,国外对华共启动二十起反补贴调查,其中十九起是与反倾销调查合并启动。中国已连续三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成为贸易保护主义最大受害国。

  “面对‘两反’案件,关键是要懂WTO游戏规则。” 张汉东认为除了根据WTO规则对美国滥用两反一保救济手段据理力争外,国内对政府补贴企业情况也应该按照WTO规则进行系统清理,以免在补贴上授人以柄。

  “国内政府的补贴可以说是一笔糊涂账。”张汉东说,很多时候地方政府不知道给过企业哪些补贴,是否触犯WTO规则,有些企业已经实际受惠于补贴,自己却不了解。中国在入世之初进行过一轮政策法规的清理,但当时主要解决了市场开放和关税下调问题,没有对照WTO反补贴规则对政策进行过全面调查和梳理,这也导致了家底不清,情况不明。“在接受调查时是上级问下级,下级问企业,企业反过来要告诉政府企业接受了哪些补贴”。

  张汉东表示,我国应尽快普及WTO中有关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法律知识,并培养一批专门人才,同时对各级政府部门现行的各项补贴政策作一次全面的调查和梳理。

  “ WTO的反补贴条款,说白了就是对政府如何花钱的约束。”张汉东认为要调整补贴模式,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好地避免贸易摩擦。调整的原则和方向应是:把违规的直接补贴转变为间接补贴,用足用好在WTO规定上较为宽松的可申诉补贴。取消与我国入世承诺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直接冲突的禁止性补贴,如与出口实绩挂钩的出口贴息等;用足用好可申诉补贴,如在研发、环保、扶贫、创品牌、公平贸易、环境建设、国际标准认证、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

  “用符合WTO规定的手段也能达到一样支持企业的效果。”张这样认为。

  张汉东告诉记者,由于长期以来国外对我提起反补贴调查很少,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主要围绕反倾销、技术壁垒等展开,对反补贴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准备。政府和企业都难以在规定时间内掌握完整正确的信息和数据。在实地核查中,进口国官员问到的问题、让我方出示相关文件,都使我方感到非常非常棘手和被动。“中国官员并不擅长即兴回答问题,而且觉得我是中国政府官员,为什么要按照你外国政府询问回答问题。”张汉东觉得政府不少工作人员还存在这样的抵触情绪。

  随后联系了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韩杰,据他透露,浙江省目前已经成立了反补贴联席会议,成员包括浙江商务厅、财政、税务、金融、土地、工商等部门,由分管副省长担任负责人,主要职能是应对对外贸易中的反补贴调查和对政府对出口企业的补贴进行清理和规范。(完)

  名词解释

  “两反”即反倾销与反补贴。

  倾销: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的行为。

  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当局依法对造成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政府行为。

  补贴:是指出口国政府或其机构对出口企业采取资金支持、减免税收、低息贷款等政策以降低出口成本的政府行为。

  反补贴:是指进口国当局通过对出口企业征收反补贴税措施以抵消补贴对其国内同类行业造成损害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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