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取消对华不可锻铸铁管附件反倾销行政复审
2009年11月1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应申诉方撤诉请求,决定取消2家不可锻铸铁管附件企业的反倾销复审,这两家企业分别为美国诺卡公司和诺卡(天津)机械有限公司。因无其他企业提出复审请求,因此取消此次行政复审。
2009年11月1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应申诉方撤诉请求,决定取消2家不可锻铸铁管附件企业的反倾销复审,这两家企业分别为美国诺卡公司(Norca Engineered Products LLC)和诺卡(天津)机械有限公司(NEP Tianjin Machinery Company)。因无其他企业提出复审请求,因此取消此次行政复审。
200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不可锻铸铁管附件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71100.30、73071100.60、73071930.60和73071930.85。2003年2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6.34%~75.50%。2009年5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4次反倾销行政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