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北方林改地区农民受惠于林业经济
北方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日前在甘肃省泾川县召开,国家林业局负责人介绍,我国北方林改地区农民承包的林地面积大,发展林业产业特别是林下经济的空间很广,农民积极性高,在一些搞得好的地方,农民很快就取得收益。
新华网兰州11月25日电(记者赵锋)北方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日前在甘肃省泾川县召开,国家林业局负责人介绍,我国北方林改地区农民承包的林地面积大,发展林业产业特别是林下经济的空间很广,农民积极性高,在一些搞得好的地方,农民很快就取得收益。
吉林省集安市农民人均山林面积达到19.5亩,为人均耕地面积的39倍。林改后,全市已发放林业贷款3亿元,极大地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发展。2008年,全市林业总产值突破10亿元,农民人均林业收入3600余元,带动务工、运输、社会服务等领域增收3亿元,林业已成为全市重要的支柱产业。
辽宁省桓仁县洋湖沟村林改后形成了树上有松子、树下有人参、树间有林蛙的立体增收模式,全村人均年收入达到5000元。
陕西省宁陕县许家城村的陈敬和,去年分得543亩林地。林改前,靠种庄稼,家里人均年收入只有800元。现在,他把200亩林地租给当地的旅游公司,年租金1000元。陈敬和家食用菌栽培也扩大到1.2万袋,一年能赚2.4万元,是林改前的4倍。再加上打工收入,陈敬和家迅速实现了小康。陈敬和说:“林权证好比房产证,现在清楚林子是自己的,心里踏实。林改最大的好处就是给咱百姓增加了收入。”
甘肃省合水县涌现出林下养殖大户12户,发展林下种草3.2万亩,种植药材4000多亩,连家庄村农民胡振东,投资26万元,发展林下养鸡,年出栏生态肉鸡达4万只,纯收入可达40多万元。
国家林业局负责人介绍说,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全面释放农村林地和劳动力资源的潜力,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