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草根创业融资难

2009-11-23 10:47 565

目前人们常用“草根”创业特指中小企业的崛起,草根创业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在草根创业发展壮大过程中却遇到了融资难这一无法逾越的障碍,从而严重阻碍了其更快发展。

  目前人们常用“草根”创业特指中小企业的崛起,草根创业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在草根创业发展壮大过程中却遇到了融资难这一无法逾越的障碍,从而严重阻碍了其更快发展。

  笔者认为,除了建立多层次的金融体系,通过间接融资来解决草根创业资金短缺问题外,还应该通过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通过利用企业外部股权资本来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如在公开资本市场上首次发行新股筹集资本(IPO)、从风险投资公司获得风险资本和私人投资的天使资本。

  首先,从外部股权资本的供给来看。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取得飞速发展,也产生了一个先富阶层,截至2008年10月底,全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突破20万亿元,因而从理论上来讲,外部股权资本具有巨大的资金供给能力。

  其次,从外部股权资本的需求来看,对于中国大量中小企业来说,由于自有资金很少,而传统大型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使得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得到贷款融资,加之大量中小企业处于迅速发展期,从而产生了很大的资金缺口。当中小企业从非正式渠道融资时,往往要面临比从正规银行贷款苛刻得多的附加条款,尤其是高额的利息负担更是让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不能承受。实践证明,通过股权融资则可以减少中小企业的利息负担;并获得投资方的管理支持。股权资本的投资方一般拥有在多个行业的投资经验、管理团队和控制特定市场的能力,能为企业提供前瞻性的战略性指导,能利用自身的声誉和资源为企业推荐适合的管理人才,能给企业在经营问题上提出建议、帮助寻找人才、协助公司进行与上下游企业谈判,甚至投资方直接参与企业的营运活动,从而可以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的管理问题,而这些支持恰好都是中小企业发展所需要的。

  第三,毋庸讳言,中小企业获得外部股权资本会遇到如下问题:风险投资活跃度不高;中小企业产权制度不完善,比如企业产权模糊,企业家和关键技术人员在企业产权结构中的缺失,治理结构上的“内部人控制”等;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不畅通,由于目前退出机制不健全,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风险投资体系、法律制度还不完善,风险资本退出渠道狭窄已成为发展风险投资的最大障碍。

  综上所述,笔者提出对完善中小企业外部股权融资的几点对策

  完善外部股权资本的市场环境

  ▲积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比如:专门制定针对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减少对企业新增投资的税赋、降低公司所得税率、推行加速折旧、实行特别的科技税收优惠以及企业科研经费增长额税收抵免等。

  ▲培养造就一批专门从事股权资本投资的金融人才。股权资本投资作为一项高回报与高风险并存的投资活动,要求从业人员既要有大胆进取的风险意识,能运用专业知识和投资智慧将风险降到最低,又要有等待投资回报的耐性。因此,其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投资的成败。

  ▲创造适合股权资本发展的生态环境。为了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股权资本投资,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从宏观层面制定相应的法律和税收扶持政策,适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从产权上、税收上和各种配套制度上去保护股权投资者,并给予足够的优惠政策,让其有兴趣充分发挥资金优势,在其以敏锐的市场眼光去扶持和分享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所能带来的巨大利益的同时,给中小企业提供大量的股权资本。

  建立多元化的外部股权资本投资的退出渠道

  ▲积极推进和完善创业板市场。IPO作为股权投资退出的最佳方式决定了创业板市场对股权投资发展的重要作用。创业板市场的设立不仅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出口,而且对中小产业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资本市场的完善以及国民经济持续增长都会产业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国目前在上市资源、市场规模、交易机制以及市场组织等方面都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为创业板发展完善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尽快推出“柜台交易”。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有不同的融资要求。单靠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还很难满足多元化的需求,还应尽快推出“柜台交易”。鉴于我国各地都先后建立了区域性的证券交易中心与产权交易中心以服务于当地金融与经济发展,当前可考虑在创业板推出之后,再开放各地证券交易中心与产权中心作为股权资本柜台交易的场所,即“三板市场”或“柜台市场”,一方面可以为股权资本提供良好的、多元化的退出渠道,能够保证股权资本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有助于激发股权资本投资于中小企业的激情,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创业板市场推出后的蓄水池。

  ▲大力推进收购与兼并。收购与兼并退出是指通过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风险企业,从而使股权资本退出。兼并收购方既可能是别的风险投资公司,也可能是一般的企业,并且通常并购者与风险企业之间一般具有合同或上下游关系。虽然IPO方式通常被认为是预期回报率最高的退出方式,但在IPO市场低迷时,股权投资很难通过IPO方式退出。这时股权投资通过收购与兼并方式退出就显得更为重要。由于企业并购既可以在上市公司之间进行,也可以在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完成,所以从理论上来讲,股权投资通过收购与兼并方式退出,不存在任何数量上的限制。因此,应大力推进收购与兼并方式以方便股权投资退出。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施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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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小企业 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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