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保险代理1月1日起获准内地独资
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 赵萍
根据CEPA补充协议四<〈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200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保险代理公司,可以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
条件是,申请人必须为香港、澳门本地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10年以上;提出申请前三年的年均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币,提出申请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币;且申请前三年无严重违规、受处罚记录。
业内普遍认为,上述协议的要求不难达到,会有不少机构符合条件,而相继进入内地市场。
但一家香港保险代理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内地保险市场对于港澳保险中介机构一直比较开放,想进入内地市场的机构大都已经通过各种渠道,如合资等方式,完成了机构的开设,且与内地中介公司相比,港澳的中介公司优势并不明显,“因此,这一规定的放开并不能在短期内,对两地中介市场构成大的影响”。
事实上,早在2007年年中,随着香港回归十周年的到来,商务部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已经签署了 CEPA补充协议四。
协议中的另一条规定或许是内地中介机构更为看重的:CEPA同意在香港设立内地保险中介资格考试考点。换句话说,2008年以后,香港的代理人在本地取得了内地中介资格后,可以到内地展业了。
一家内资保险公司的人士对于香港代理人可能来内地销售地下保单表示担忧,“那样会分流内地的保费”。
但前述香港代理公司负责人则认为不足以忧。他说,以前香港的代理人销售地下保单的优势在于保单的回报、卖保单的处理和受监管的程度,但今后如果取得了合法的经营牌照,反而会受到更严格的监管,暗箱操作更难,“违规成本”也更大了。
因此,他认为,上述规定不但不会使地下保单合法化,反而会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与此同时,港澳地区还可能为内地输送部分人才,以缓解内地保险中介市场人才奇缺的问题。
人才是保险中介市场上重要的制约因素,单纯从寿险来讲,社会认同度不是很高,外来的人才进入到这个行业非常不够,明亚保险经纪总裁杨臣说。
不少中介机构的人士都认为,由于目前中介机构的市场地位还不够,中介机构想从保险公司招聘保险专业人才相当困难,如果能从港澳地区网罗人才,是个不错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