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理财市场存在三大弊端 投资者不可小视
今年是黄金牛年,多次破千持续上涨,投资黄金收益大涨特涨,而没有条件投资黄金的也想借助黄金牛年迎来大丰收,于是便趋之若鹜购买挂钩黄金的理财产品,而当产品到期后,发现非但没有大把的收入,反而利息也亏了不少。除了挂钩黄金的理财产品,挂钩大宗商品的同样也出现了亏损产品,这不禁让投资者泛起了嘀咕。
今年是黄金牛年,多次破千持续上涨,投资黄金收益大涨特涨,而没有条件投资黄金的也想借助黄金牛年迎来大丰收,于是便趋之若鹜购买挂钩黄金的理财产品,而当产品到期后,发现非但没有大把的收入,反而利息也亏了不少。除了挂钩黄金的理财产品,挂钩大宗商品的同样也出现了亏损产品,这不禁让投资者泛起了嘀咕。
对此,专家提出“收益与风险等量”说法,作为投资者,不能只看到收益有多高,同样要看清风险在哪里。同时现代中国金融市场并不完善,专家也提出了三大弊端。
首先是风险提示,不少金融机构在推介理财产品时,片面地介绍、片面地强调理财产品的良好前景,而宣传资料上如果投资者不留意,几乎注意不到风险提示或干脆就没有风险提示。
不少金融机构风险提示的行为都带有“欺骗性”,一个最常用的手法是,当投资者决定购买理财产品时,承销的机构才拿出最重要的风险提示文件让投资者签署,多数投资者以为主合同已经签了,剩下的几张纸并不重要。恰恰相反,风险提示文件基本上都是保护金融机构利益的,投资者签署了这些风险提示文件,某种程度就是为金融机构免责。
值得关注的是,金融理财产品实际上也是一种商品,金融机构有责任向投资者详细介绍“产品的功能和使用的细则”,但金融机构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往往只是“泛泛而谈”,几乎没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譬如,挂钩外汇、挂钩股票和挂钩债券的理财产品,获利机制可能各不相同,但风险提示却几乎一样,如何能令投资者认为金融机构已尽到提示风险的义务?
其次是几乎所有的金融理财产品都是格式合同,某种角度说,投资者签不签署合同没有特别的意义,因为格式合同一般都是保护金融机构的利益。其实,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往往都不太熟悉其所购买的产品,等到问题发生了,才发现购买的理财产品存在这么多“陷阱”和缺陷。因此,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金融监管部门有必要制定公平保护机构和投资者的标准文本。
再次是金融理财产品几乎看不到任何售后服务,金融机构在把投资者的钱收上去后,几乎就对投资者不理不睬了。其实,许多投资者与机构相比,对市场的理解和判断存在信息不对称。尤其是当市况出现大幅波动时,金融机构更应该有后续的服务和风险提示。
“然而,金融机构往往把所有未尽的义务和过错归于投资者。这对投资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詹礼愿认为。
在行业整体比较漠视投资者权益的情况下,投资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投资者首先要充分了解自己想投资的金融产品,譬如产品的收益,是否保本等等,但最重要的是,是要了解产品是否有风险预警机制,是否有进一步了解该产品细节的渠道。事实上,有一些投资者在购买了理财产品后,才发现自己缺乏与金融机构沟通的渠道,难以获悉产品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