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信用证诈骗一亿元 二香港人被判重刑

2008-01-01 16:46968

      2007年12月27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信用证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两名被告人利用信用证进行非法融资,大量骗取信用证款项共折计人民币1亿多元,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1年。
    
      被告人陈汉荣、林明智都是香港人,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汉荣、林明智分别为(香港)南景集团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从1994年5月开始,他们两人为了解决南景公司在香港炒作房地产资金短缺的问题,共谋套取信用证项下资金进行融资,并商定由林明智负责在大陆开证、承兑,陈汉荣负责在境外提交伪造的提单、发票等信用证下附随单据、办理贴现。在接下来的四年间,由他们操作的南景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贸易的情况下,先后由林明智以厦门市双华发展联合公司等几家公司的名义,委托厦门的其他公司代理开证以及到银行直接开证。此后由陈汉荣在境外指挥南景公司伪造信用证项下附随单据,大量骗取信用证款项,并用于回赎到期信用证以及在香港购房等。最终南景公司无法对13单信用证赎单,致使代理申请人和开证行损失人民币1亿零30万余元。
   
      法院依法认定陈汉荣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林明智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由于林明智曾因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继续追缴二被告人诈骗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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