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燃油费明起挂钩油价 各公司收费差异化
昨天,发改委、民航局联合通知,自11月14日起实行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今后,航空公司在联动机制规定范围内,可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费,以及具体收取标准。
昨天,发改委、民航局联合通知,自11月14日起实行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今后,航空公司在联动机制规定范围内,可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费,以及具体收取标准。
航企自行消化20%航油成本
联动机制延续了2005年8月以来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测算办法:以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每吨4140元为基准油价,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低于基准油价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超出基准油价时,在航空公司自行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前提下,适当收取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最高标准根据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变动情况适当调整。
民航局表示,对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出基准油价造成的成本增支,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比例不少于20%,剩余部分才可以通过向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弥补;因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降低需下调或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时,应在自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调整之日起5日内完成。
民航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0年4月1日前,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每吨每超出基准油价l00元,燃油附加费单位收取率最高不超过每公里0.002908元。2010年4月1日以后,燃油附加费单位收取率,由国家发改委、民航局根据相关参数的变化,逐年测算公布。
业内人士称,按照官方拟定的计算办法,在当前的油价水平下,航空公司消化20%成本后,燃油附加费标准上限应为:800公里以下每人20元,800公里(含)以上每人50元。
目前,我国民航国内航线消耗的航空煤油,主要是国内生产,特殊情况下需要少量进口调剂。民航局表示,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由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与进口航空煤油实际采购价格加权平均构成。
各公司燃油附加费将差异化
我国燃油附加费经历了数次调整。2005年8月起,800公里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按20元收取,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40元。2007年4月10日,国内机票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提高50%,800公里以下的从20元提高至30元,800公里以上的从40元提高至60元。2007年9月1日起,燃油附加费再次提高,提高幅度为30-40元。2008年12月25日,800公里(含)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80元降低到20元。
自2005年以来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由相关部门统一规定。在实行燃油附加费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后,航空公司可在联动机制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费以及具体收取标准。
民航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航空公司相互串通、确定燃油附加费具体收取标准和出台时间,推迟降低或推迟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等违法行为,将严格查处。该人士认为,新的联动机制实行后,不同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可能出现一定差异,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更有利于促进航空运输市场竞争。
本报记者 李媚玲 左林
燃油附加费计算公式
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最高标准=0.00002908×(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800
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最高标准=0.00002908×(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1500
注:燃油附加费最小计费单位为10元,不足l0元部分四舍五入。
■ 举措
航空公司正研讨征收标准
国航上调韩国始发至中国的航线燃油附加费
本报讯 (记者李媚玲)昨天,国航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市场部和商委正在研讨北京出发的相关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及复征时间。
截至昨晚,国内航空公司还没有发出征收国内燃油附加费的具体通知。对此,中信建投航空分析师李磊表示,该政策的出台对航空公司应对高油价压力、消化成本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
民航局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燃油成本占我国航空公司成本的40%左右,油价波动对航空运输成本影响较大,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疏导油价波动对航空运输成本的影响。
据悉,国外航空运输价格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形成,航空公司拥有较大的定价自主权。同一国家的不同航空公司,具体收取标准不完全一致,也有不收取燃油附加费的航空公司。
携程旅行网机票业务高级总监张伟认为,航空公司可自主确定燃油附加费,将给航空公司带来更多的自主权,使得他们能够根据实际的经营状况、航线分布、机队机型和航空公司燃油套期保值等资源差异自行做出选择。
此外,国航昨天发出通知表示,自11月4日(以出票日期为准)至12月31日,国航将上调韩国始发至中国大陆航线燃油附加费,标准为每航段每位旅客由10美元上调至14美元。自中国始发至韩国航线燃油附加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