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三氯硝基甲烷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09年11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三氯硝基甲烷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将导致在合理的、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的实质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2009年11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三氯硝基甲烷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将导致在合理的、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的实质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1983年4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三氯硝基甲烷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049030和85073000。1984年2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58%。2009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3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