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金融商贸开发区实施增量返还政策
沈阳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至2011年,对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实行市级金融保险营业税和市级财政收入增量返还政策。其中,该区规划调整前以2006年为基数返还,调整后以2008年为基数返还,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
沈阳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至2011年,对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实行市级金融保险营业税和市级财政收入增量返还政策。其中,该区规划调整前以2006年为基数返还,调整后以2008年为基数返还,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
昨日,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小平在沈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透露了这一消息。
据了解,今年以来,沈阳市区两级政府充分利用国家重启对国家级开发区审批工作的机遇,全力推进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晋级工作。市政府已积极争取省政府将创建国家级优化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内容,写入沈阳经济区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框架方案。同时,形成了《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创建全国优化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目前《总体方案》正在履行上报程序。设立东北亚大宗商品交易所、沈阳黄金交易中心、渤海商品交易所东北交易中心等项目已取得突破性阶段成果。
首席记者赵桂华 实习生王郁晴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