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调整商品出口退税政策
2007-12-27 13:371097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点击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今天,我们为大家请到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接受我们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政策”解答网民关心的有关问题。欢迎您,王司长。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 王晓华]各位网友,下午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在中国政府门户网站和大家一起交流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有关问题。
[主持人]这次出口退税政策是什么情况下出台的?
[王晓华]今年以来,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总体来说是比较好的,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发展,农业生产也基本稳定,工业结构有所改善、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但是在经济运行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外贸顺差过大,投资增速继续在高位运行,流动性过剩等问题依然突出。根据海关统计,在2007年1-5月份,进出口总额为8013亿美元,同比增长了23.7%,累积顺差是857亿美元,同比增长了83.1%。外贸顺差增长过快,不仅加剧了贸易摩擦,而且还加大了国内流动性过剩和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为了缓解贸易顺差过大带来的问题,促进外贸平衡,政府需要利用多种政策工具来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这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是我国控制外贸顺差过大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持人]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王晓华]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一共涉及2831项商品,大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主要调整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去年降低和取消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取消了553项“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品种比较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第二,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第三,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
[网友]这次政策调整的力度是不是过大,相关部门有哪些考虑?
[王晓华]这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因为取消了553项商品的出口退税,又下调了2268项商品的出口退税,调整面达到了37%,从范围上来说,影响面还是比较大的。从力度上来看,根据静态算账,这次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大概下调了不到2个百分点,小于2004年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幅度。但是具体到不同的产品,情况又有所不同,有的要降得多一些,有的要降得少一些。
[王晓华]政策力度的大小和要解决问题的严重程度是密切相关的,由于我国外贸顺差问题已经持续了较长一段时间,从2007年前5个月的统计数据看,外贸顺差增速依然强劲,如果政策调控的力度过小,将难以取得预想的效果。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方案,已经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多次沟通,力度把握上还是比较适当的。
[主持人]有网友问,这次政策调整如何体现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
[王晓华]这次出口退税调整“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原则主要体现在几方面:第一,对高附加值或者高技术含量的产品,仍然保留了比较高的出口退税率,这次没有做调整。第二,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的产品,也就是“两高一资”产品,大多数都实行了取消出口退税的政策。第三,对容易产生贸易摩擦,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品,考虑到就业方面的原因,我们采取了下调退税率的方法。下调的幅度在研究过程中还是充分考虑到了有关行业的承受力。
[主持人]网友问,对原材料或者初级产品应该取消出口退税,但对一些高科技产品和深加工产品,在前一段时间有些已经被取消出口退税的,能否在下一阶段当考虑恢复出口退税,从而体现国家鼓励企业走深加工经营模式以及优化产品出口结构的良好初衷?
[王晓华]我们对高科技产品以及深加工产品还是保持着比较高的退税率水平。但是因为这次出口退税的调整涉及商品种类比较多,有些产品在技术层面考虑属于高科技产品,但是在生产工艺上又存在一定的污染和高耗能问题,所以在产品的定性上,大家判定的角度还是有一点差异。按照一贯的原则,如果有些产品确实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或者是深加工产品,而且不属于“两高一资”产品,我们调查核实后还会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主持人]对政策出台前签订的出口合同是否和去年一样设有过渡性政策?网友都在反映说今年没有设过渡期,有点措手不及,今年取消了过渡期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王晓华]这次政策调整,大家对内容已经基本了解了,没有像去年一样设置过渡期,去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文件里设立了三个月的过渡期,但从去年的执行情况来看,出现了部分企业制造虚假合同、突击出口的问题,不仅影响了政策的调控效果,也造成了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根据去年的政策执行情况,今年在制定政策时就没有设置过渡期,这对企业经营确实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主持人]有网友问,7月1日对2831项商品实行出口退税调整后,对国内涉及出口退税的企业产生哪些影响?
[王晓华]因为这次出口退税的调整只有减法,没有加法,所以对此次调整涉及到的出口企业总体来看,出口成本会有所增加,但是因为我们采取的是“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所以具体到不同类型的企业,受影响的程度有所不同。比如对一些竞争力比较强的企业,出口产品时,这些企业在谈判过程当中通过调整合同定价转移一部分成本,从而降低出口退税调整的影响。而对依靠简单的价格竞争,靠退税款维持利润水平的小企业来说,影响会比较大一些。
[主持人]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怎么锻炼自己或者增加什么样的能力迎接这种必要的风险呢?您有没有建议?
[王晓华]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很明确的,从长期来看还是要限制“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所以企业的生产和投资如果能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方向,那么受政策调整的影响就会小一点。
[网友]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国家对出口退税政策作了哪几次大的调整?
[王晓华]1994年以来,出口退税政策大的调整主要是做了5次。1994年实行新税制时,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也就是按照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实行全额退税。但由于受到税收管理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的影响,这项政策只执行了一年多,在1995年和1996年降低了出口退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这是第一次调整。
[王晓华]第二次调整是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促进出口,1998年以后又提高了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变为5%、13%和15%、17%四档。第三次调整,由于出口退税率提高,再加上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1999年开始出现欠退的情况,到2002年,累计欠退税款已经达到一定规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同时降低出口退税率。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为5%、8%、11%、13%和17%五档。
[王晓华]第四次调整是从2005年开始,为了进一步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优化出口结构,同时鼓励高科技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国家又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提高了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王晓华]这次出台的政策,就是即将在7月1日执行的政策,应该说是近几年调整范围比较大的一次,调控目标主要是缓解贸易顺差过大引起的各种矛盾,同时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主持人]出口退税政策近期还会有动作吗?
[王晓华]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主要还是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情况来看,近期要不要调,主要还是看这次政策调整的效果和外贸形势发展变化的情况。目前来说,难以作出肯定的答复。
[网友]我们国家是以生产型国家的标准来征税的,出口退的也是增值税,换言,调整退税是一种变相征税。而国外征得是消费税,我们的产品出口以后,在国外上架还要继续征税。请问:1.这其中是否有矛盾、不妥之处?2.国家如何看待征税与退税之间的关系?调低退税的目的到底是控制出口还是继续增加国家税收?
[王晓华]应该说这位网友能提出这个问题,说明他对税收的基础理论有一定的了解。客观来讲,出口退税是根据国际通行的消费地课税原则来实施的,就是说,这个产品在哪个国家消费就在哪个国家征税。出口的产品,在国外消费,进口国要征税,出口国就要退税。但是中国的情况有点不一样,因为出口退税在我国被赋予了一些宏观调控的职能,加上受管理水平的限制,目前无法做到全额退税,我们国家对出口产品实行部分退税和国外征税是不矛盾的。至于调低退税的目的到底是要控制出口还是增加税收,这应该是一个很肯定的答复,这次调低退税的目的主要是要减顺差,不是为了增加税收收入。去年财政收入超过39000亿,现在财政收入增长情况还是非常好的,所以,我们主要还是从调控的角度出发,不是为了增收。
[主持人]网友问,我国为什么不能实行出口货物完全退税?
[王晓华]理论上讲,出口退税应该遵循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也就是零税率,或者退税率和法定税率应该是一致的,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符合WTO规则。我们国家曾经在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对出口货物实行过增值税全额退税的办法,由于受到管理水平不高、骗取出口退税严重、财政承受能力有限等因素的影响,在以后年度出口退税曾逐步下调,没有做到完全退税。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国家为了促进出口又大幅度提高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近几年,为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实现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缓解贸易顺差等多项宏观政策目标,对出口退税又赋予了一些调控职能,出口退税率也随之进行了多次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我们认为,在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全面转型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目前还无法实现出口货物的完全退税。
[网友]请问调整列表上没有列明的部分是不是保持原来的退税不变?比如84章里面就有一部分没有在此次调整的列表中,这是否表明这部分的退税是按照原来的退税表计算呢?谢谢!
[王晓华]这次调整列表上没有列明的部分是保持原来的退税不变,还是按照原来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网友]请问这次调整的产品是否就是中国今后要限制生产和出口的产品?对于那些以出口服装、鞋帽、木制品的企业而言,今后将如何生存和发展?另外,此次调整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与出口欠退税是否有关?
[王晓华]这次调整的产品不能笼统地下结论说都是今后中国要限制生产和出口的产品,属于“两高一资”的产品确实是我们国家今后要限制出口的产品,应该说这种限制还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而对于其他产品,比如一些劳动密集型产品,下调出口退税率,是为了适应特定时期的特殊需要。这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主要目的就是要缓解外贸顺差过大的矛盾,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是形成顺差的原因之一,所以我们把它们列入调整范围。今后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 王晓华]各位网友,下午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在中国政府门户网站和大家一起交流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有关问题。
[主持人]这次出口退税政策是什么情况下出台的?
[王晓华]今年以来,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总体来说是比较好的,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发展,农业生产也基本稳定,工业结构有所改善、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但是在经济运行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外贸顺差过大,投资增速继续在高位运行,流动性过剩等问题依然突出。根据海关统计,在2007年1-5月份,进出口总额为8013亿美元,同比增长了23.7%,累积顺差是857亿美元,同比增长了83.1%。外贸顺差增长过快,不仅加剧了贸易摩擦,而且还加大了国内流动性过剩和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为了缓解贸易顺差过大带来的问题,促进外贸平衡,政府需要利用多种政策工具来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这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是我国控制外贸顺差过大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持人]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王晓华]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一共涉及2831项商品,大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主要调整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去年降低和取消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取消了553项“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品种比较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第二,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第三,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
[网友]这次政策调整的力度是不是过大,相关部门有哪些考虑?
[王晓华]这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因为取消了553项商品的出口退税,又下调了2268项商品的出口退税,调整面达到了37%,从范围上来说,影响面还是比较大的。从力度上来看,根据静态算账,这次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大概下调了不到2个百分点,小于2004年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幅度。但是具体到不同的产品,情况又有所不同,有的要降得多一些,有的要降得少一些。
[王晓华]政策力度的大小和要解决问题的严重程度是密切相关的,由于我国外贸顺差问题已经持续了较长一段时间,从2007年前5个月的统计数据看,外贸顺差增速依然强劲,如果政策调控的力度过小,将难以取得预想的效果。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方案,已经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多次沟通,力度把握上还是比较适当的。
[主持人]有网友问,这次政策调整如何体现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
[王晓华]这次出口退税调整“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原则主要体现在几方面:第一,对高附加值或者高技术含量的产品,仍然保留了比较高的出口退税率,这次没有做调整。第二,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的产品,也就是“两高一资”产品,大多数都实行了取消出口退税的政策。第三,对容易产生贸易摩擦,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品,考虑到就业方面的原因,我们采取了下调退税率的方法。下调的幅度在研究过程中还是充分考虑到了有关行业的承受力。
[主持人]网友问,对原材料或者初级产品应该取消出口退税,但对一些高科技产品和深加工产品,在前一段时间有些已经被取消出口退税的,能否在下一阶段当考虑恢复出口退税,从而体现国家鼓励企业走深加工经营模式以及优化产品出口结构的良好初衷?
[王晓华]我们对高科技产品以及深加工产品还是保持着比较高的退税率水平。但是因为这次出口退税的调整涉及商品种类比较多,有些产品在技术层面考虑属于高科技产品,但是在生产工艺上又存在一定的污染和高耗能问题,所以在产品的定性上,大家判定的角度还是有一点差异。按照一贯的原则,如果有些产品确实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或者是深加工产品,而且不属于“两高一资”产品,我们调查核实后还会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主持人]对政策出台前签订的出口合同是否和去年一样设有过渡性政策?网友都在反映说今年没有设过渡期,有点措手不及,今年取消了过渡期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王晓华]这次政策调整,大家对内容已经基本了解了,没有像去年一样设置过渡期,去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文件里设立了三个月的过渡期,但从去年的执行情况来看,出现了部分企业制造虚假合同、突击出口的问题,不仅影响了政策的调控效果,也造成了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根据去年的政策执行情况,今年在制定政策时就没有设置过渡期,这对企业经营确实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主持人]有网友问,7月1日对2831项商品实行出口退税调整后,对国内涉及出口退税的企业产生哪些影响?
[王晓华]因为这次出口退税的调整只有减法,没有加法,所以对此次调整涉及到的出口企业总体来看,出口成本会有所增加,但是因为我们采取的是“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所以具体到不同类型的企业,受影响的程度有所不同。比如对一些竞争力比较强的企业,出口产品时,这些企业在谈判过程当中通过调整合同定价转移一部分成本,从而降低出口退税调整的影响。而对依靠简单的价格竞争,靠退税款维持利润水平的小企业来说,影响会比较大一些。
[主持人]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怎么锻炼自己或者增加什么样的能力迎接这种必要的风险呢?您有没有建议?
[王晓华]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很明确的,从长期来看还是要限制“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所以企业的生产和投资如果能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方向,那么受政策调整的影响就会小一点。
[网友]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国家对出口退税政策作了哪几次大的调整?
[王晓华]1994年以来,出口退税政策大的调整主要是做了5次。1994年实行新税制时,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也就是按照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实行全额退税。但由于受到税收管理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的影响,这项政策只执行了一年多,在1995年和1996年降低了出口退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这是第一次调整。
[王晓华]第二次调整是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促进出口,1998年以后又提高了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变为5%、13%和15%、17%四档。第三次调整,由于出口退税率提高,再加上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1999年开始出现欠退的情况,到2002年,累计欠退税款已经达到一定规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同时降低出口退税率。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为5%、8%、11%、13%和17%五档。
[王晓华]第四次调整是从2005年开始,为了进一步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优化出口结构,同时鼓励高科技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国家又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提高了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王晓华]这次出台的政策,就是即将在7月1日执行的政策,应该说是近几年调整范围比较大的一次,调控目标主要是缓解贸易顺差过大引起的各种矛盾,同时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主持人]出口退税政策近期还会有动作吗?
[王晓华]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主要还是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情况来看,近期要不要调,主要还是看这次政策调整的效果和外贸形势发展变化的情况。目前来说,难以作出肯定的答复。
[网友]我们国家是以生产型国家的标准来征税的,出口退的也是增值税,换言,调整退税是一种变相征税。而国外征得是消费税,我们的产品出口以后,在国外上架还要继续征税。请问:1.这其中是否有矛盾、不妥之处?2.国家如何看待征税与退税之间的关系?调低退税的目的到底是控制出口还是继续增加国家税收?
[王晓华]应该说这位网友能提出这个问题,说明他对税收的基础理论有一定的了解。客观来讲,出口退税是根据国际通行的消费地课税原则来实施的,就是说,这个产品在哪个国家消费就在哪个国家征税。出口的产品,在国外消费,进口国要征税,出口国就要退税。但是中国的情况有点不一样,因为出口退税在我国被赋予了一些宏观调控的职能,加上受管理水平的限制,目前无法做到全额退税,我们国家对出口产品实行部分退税和国外征税是不矛盾的。至于调低退税的目的到底是要控制出口还是增加税收,这应该是一个很肯定的答复,这次调低退税的目的主要是要减顺差,不是为了增加税收收入。去年财政收入超过39000亿,现在财政收入增长情况还是非常好的,所以,我们主要还是从调控的角度出发,不是为了增收。
[主持人]网友问,我国为什么不能实行出口货物完全退税?
[王晓华]理论上讲,出口退税应该遵循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也就是零税率,或者退税率和法定税率应该是一致的,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符合WTO规则。我们国家曾经在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对出口货物实行过增值税全额退税的办法,由于受到管理水平不高、骗取出口退税严重、财政承受能力有限等因素的影响,在以后年度出口退税曾逐步下调,没有做到完全退税。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国家为了促进出口又大幅度提高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近几年,为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实现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缓解贸易顺差等多项宏观政策目标,对出口退税又赋予了一些调控职能,出口退税率也随之进行了多次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我们认为,在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全面转型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目前还无法实现出口货物的完全退税。
[网友]请问调整列表上没有列明的部分是不是保持原来的退税不变?比如84章里面就有一部分没有在此次调整的列表中,这是否表明这部分的退税是按照原来的退税表计算呢?谢谢!
[王晓华]这次调整列表上没有列明的部分是保持原来的退税不变,还是按照原来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网友]请问这次调整的产品是否就是中国今后要限制生产和出口的产品?对于那些以出口服装、鞋帽、木制品的企业而言,今后将如何生存和发展?另外,此次调整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与出口欠退税是否有关?
[王晓华]这次调整的产品不能笼统地下结论说都是今后中国要限制生产和出口的产品,属于“两高一资”的产品确实是我们国家今后要限制出口的产品,应该说这种限制还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而对于其他产品,比如一些劳动密集型产品,下调出口退税率,是为了适应特定时期的特殊需要。这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主要目的就是要缓解外贸顺差过大的矛盾,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是形成顺差的原因之一,所以我们把它们列入调整范围。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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