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超良:推进金融制度创新 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由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村金融学会主办的“2009中国农村金融论坛”今日在北京召开,论坛的主题是“全球化时代的农村发展与农村金融”
人民网北京10月28日电 (实习记者 张晓晶)由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村金融学会主办的“2009中国农村金融论坛”今日在北京召开,论坛的主题是“全球化时代的农村发展与农村金融”,人民网全程现场直播。
以下是国家开发银行行长蒋超良先生在“全球化时代的农村发展与农村金融”上的发言:
谢谢俊波同志给我们这个机会,见见我们农行的老朋友,过去的老同事,也谢谢俊波董事长和张云行长给我这个机会,谈一谈我刚才学习俊波董事长关于“三农”问题、农村金融问题致词的一些体会。我这也是赶鸭子上架,多少年不干农村金融了,天天搞大项目,所以对农村金融现在基本上不懂了。听了俊波董事长的致词,听了我们金华副主席、穆罕默德·尤努斯先生、胡晓炼副行长以及家才主任精彩的演讲给我一些启发。所以我要说的题目就是“大力推进金融制度创新 有效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很高兴参加2009年中国农村金融论坛与大家共同探讨全球化时代中国的农村发展与金融服务的问题。
中国作为五千年的农业文明古国和有着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关系到粮食安全及其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和长期的稳定。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政策措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创造了以世界7%的耕地养活22%人口的奇迹,这当中以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以中国农业银行改革为标志,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增强了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
当然,农村金融的发展还不能满足的需要,融资难的问题依然存在。这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今天,金融更好地服务“三农”,成为促进各种资源要素流向农村、农业的桥梁和纽带,有必要加快推进农业金融体系改革和创新,尽快构建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体系。
接下来,农村金融需求的特征来谈谈如何创新农村金融的制度问题。有什么样的金融需求就需要什么样的金融制度安排和与之相适应。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必须立足于农村金融的内在需求,当前,我国农村产业化程度还比较低,经营分散、信用分散、资源分散、信息分散,因此,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主要特征,一是分散,单笔额度小;二是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难以获得借款人详细的状况;三是家庭资产的变现能力不足,农户所拥有的房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木、牲畜以及农机具等资产很难变现,以及流转,由此导致信贷需求,缺乏有效的第二保障。
上述需求特征直接导致了农村金融的“两高一低”,交易成本、系统性风险高,而回报低。对于居住分散的农户和网点相对有限的金融机构而言,完成一笔交易要付出较高的谈判成本等成本,单笔金额小的特征进一步突出了这一问题。由于抵抗风险能力较差,缺少抵押资产,再加上农作物本身的市场价格波动比较大,农村金融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都比较高,所以成本高和风险难以有效地防控决定了农村金融业务的总体回报率比较低。
由此可见,农村金融的困境不是单个金融机构能够解决的,需要国家从宏观层面上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加以解决。概括来讲就是寻求一个突破,建立两个机制,发展三类机构,实现四个创新。
一,寻求一个突破。就是争取在发展农地金融方面取得突破,开展农地金融的试点。农地金融是一种旨在为农业提供中长期贷款的资金形式,它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是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来融集资金,债权可靠,较为安全,有助于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中长期信贷的投入,缓解农业资金的供求矛盾,纵观当前世界,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地金融制度。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稳定,人民币币制稳中有升,已初步具备了发展农地金融的宏观经济条件。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开始建立,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也逐步扩大,这就使得发展农地金融成为可能。目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承包林地、次荒地金融权可以抵押,所以可以考虑先将林地、荒地、滩地等非基本生活保障用地纳入农地金融试点,再逐步扩大范围。
二是建立两个机制,同时构建还款激励的有效机制。建议综合利用贴息、所得税减免等多种手段加大激励和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的投入。二是适当扩大利率的浮动,以农户贷款利率完全覆盖风险成本,调动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积极性。三是针对农信社等农村金融资源集中的机构,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资金回流机制。在还款激励机制方面,为鼓励农户维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可以借鉴国外银行的做法,如果借款人按期归还,给予一定的奖励和利息返还。如不能按期偿还,就要提高利率,予以惩罚。
三,发展三类机构,就是重点发展城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城镇银行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金融服务缺位等问题的创新之举。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已有城镇银行100家,这些城镇银行大多设立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内陆先进地区的省份的农村,而且城镇银行的目标定位、社会认知、经营环境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的一个跳板,有利于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
近年来随着我国试点和推广商业性小额贷款业务,各地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快速增长,但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诸如资金短缺、发展前景不明朗、税负过重等等问题,农村资金互助社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合作金融在我国农村发展前景十分广阔。通过合作金融的纽带作用把农村、农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增强抵御各种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目前,中国农村村内的资金互助合作社范围和规模都比较小,由于不能吸收储蓄,资金来源问题一直困扰着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此外如何使农民对这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起信心,也一个很长的过程。
为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快速健康发展,建议:一是相关部门要给农村金融辅导,积极引导他们组织自己的金融机构,为自己服务。二是引导农村的地下金融和各种民间组织入股农村新型合作金融机构。三是允许并鼓励这些机构项城市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批发资金,有财力的地方政府和地方控股担保公司应给予财力支持。四是对于真正贴近农村的合作金融组织,特别是农村资金互助社,建议实行差别监管。
四,实行四个创新,就是是现在信贷产品、担保方式、信贷激励机制和农业保险四个方面的创新。
一是,新产品的创新及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基础,积极开展不限定、单一生产用途、期限相对较长、具有循环使用特点,并可分期还款的信贷产品。在评估农户还款能力,不仅要考虑该项信贷投入所带来的现金流,还要充分考虑贷款期限内家庭总体的现金收入和消费支出。另外,应正视农户的消费型信贷需求,增加消费贷款的品种,积极探索农户消费型贷款的发放方式。第二,可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好的地方,探索推广龙头企业加农户的担保方式,充分利用龙头企业,掌握农户信息和资金流的优势。三是在有条件的地方创办一些专门面向“三农”的担保公司,由各级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成立涉农的贷款担保公司。四是由于农户贷款的特殊性,信贷人员对控制贷款风险具有关键性的影响,农村金融机构应创新激励机制,加大正向激励的力度,有效规避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四是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成功经验,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以防范和分散农业金融风险,有利于增加涉农贷款。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不竭的动力,在全球化背景下,加快推进我国农村发展是对金融服务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意味着金融发展的巨大空间,立足国情,改革创新是金融发展的机遇,也是金融的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