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集团发行15亿公司债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昨日起发行2009年公司债券(简称“09 晋焦煤债”),发行总额15亿元,债券期限7年期。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昨日起发行2009年公司债券(简称“09 晋焦煤债”),发行总额15亿元,债券期限7年期。
本期债券利率固定,票面年利率为5.6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40%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本期债券通过上交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通过上交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0月1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兑付日为2016年10月1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随后的第1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由首钢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