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薄棉纸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2009年10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薄棉纸作出第3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2009年10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薄棉纸作出第3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见下表),并取消佛山善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Foshan Sansico Co., Ltd)、善熙亚太有限公司(Sansico Asia Pasific Limited)、PT Grafitecindo Ciptaprima公司、PT Printec Perkasa公司、PT Printec Perkasa II公司和PT Sansico Utama公司的行政复审。
2004年3月15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薄绵纸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8023000、48025400、48026100、48026200、48026900、48043900、48064000、48083000、48089000、48119000、48239000和95059040。2005年2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12.64%。2008年4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3次行政复审调查。2009年4月6日,美国商务部作出行政复审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4.13%~11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