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新鲜大蒜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2009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大蒜作出第16次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2009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大蒜作出第16次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裁定中国成武县源翔实业有限公司(Chengwu County Yuanxiang Industry & Commerce, Ltd)的倾销幅度为115.29%,金乡县和佳食品有限公司(Jinxiang Hejia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15.37%。并取消潍坊承龙工贸有限公司(Weifang Chenglong Import & Export Co.,Ltd.)、金乡县天恒贸易有限责任公司(Jinxiang Tianheng Trade Co., Ltd.)、金乡正阳进出口有限公司(Jinxiang Zhengyang Import & Export Co., Ltd.)和巨野县Homestead果蔬有限公司(Juye Homestead Fruits and Vegetables Co., Ltd.)的此次新出口商复审。
1994年2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新鲜大蒜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07032000.10、07032000.20、07032000.90、07108070.60、07108097.50、07119060.00和20059097.00。1994年9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376.67%。2008年7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16次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2009年5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新出口商复审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39.85%~13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