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监管金融国有资产?
在国有资产管辖权上,国资委与财政部一向“井水不犯河水”,各司其责分别管理着央企与金融国企。
在国有资产管辖权上,国资委与财政部一向“井水不犯河水”,各司其责分别管理着央企(工业)与金融国企。
而在地方国有资产管辖权限上,似乎不这么简单。
9月19日,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称地方国资委可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逐步将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监管范围。
而数日前,财政部相继发布两份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其中,《关于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于明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上报。
另一份名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强化财政部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单项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上的,需报财政部审批;低于800万元投资的也需报财政部备案。
很明显,后两份文件均意在强化财政部之于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管辖权限。不过,对于一些此前已授权国资委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营性企业,上述文件可能有些无所适从。
由于我国对国有资产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地方政府有权授权相应的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各地做法也略有不同。一些地区国有资产规模相对较小,基本统归地方国资委监管,而有的地区则分属国资委、财政厅金融处、政府金融办等机构来管理。
对于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国资委而言,将更广泛的国有资产纳入自己的监管范围有着可以理解的动机。不过,在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务院国资委并非唯一授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显然,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政府采取的是分权策略,不会全部集中于某个部门。而在模糊地带的如事业单位形成的经营资产、军工、烟草、铁路、文化产业等领域,由于尚未明确授权相应机构管理,基本还处于多头管理的状态,其间的博弈和分权也会更激烈。
在金融资产监管权限上,最激烈的博弈当数此前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投”)话语权之争。最终中投以发行特别国债的方式宣告成立,财政部拥有绝对话语权。随后,汇金划入中投,成为中投子公司,财政部拥有包括工、农、中、建、交在内的五大银行的绝对话事权。
在2007年初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财政部曾酝酿成立金融国资委,但最终被否,形成如今的金融国有资产三分天下的监管格局:财政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汇金”)和地方政府分别管理着不同数量的中央和地方金融资产。
近日,财政部明确将通过汇金向进出口银行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注资。知情人士称,这是一个信号,随着汇金所持金融股权日益庞大,汇金“金融国资委”的特征也日益明显。
不过,无论是财政部还是汇金,至今对于金融企业都无法做到“管人管事管资产”。
即使是财政部所持金融企业股权,也分散于金融司几个处室分别管理,尚无专门的产权管理业务职能部门。
业内猜测,接下来的一种可能是汇金从中投独立,成为国有金融资产经营平台,财政部成立专门的职能部门管理汇金;另一种可能性则是比肩现有国务院国资委,重构金融国资委。或许,这个未解之题得等到下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