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与国际劳工标准关联之争
2009-09-28 16:003007
国际社会对劳工标准的关注由来已久,自1815年维也纳会议[1]首次提出通过国际合作来提高劳工标准至今,有关劳工标准的国际讨论与实践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国际社会对劳工标准的关注由来已久,自1815年维也纳会议[1]首次提出通过国际合作来提高劳工标准至今,有关劳工标准的国际讨论与实践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尽管如此,在这一问题上各国仍然存在着较大分歧。尤其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有关劳工标准问题的探讨已演变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劳工标准与贸易之间关联问题的激烈争论。由于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均涉及一国经济的发展,在经济一体化背景下一国经济政策同时又受多边贸易规则约束,因此一部分发达国家主张,为提高发展中国家国内劳工标准,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应当将国际劳工标准纳入到WTO框架。围绕着这一论题,在多边贸易体制框架内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展开了激烈的对抗。发达国家以“社会倾销”以及“人权保障”为理论基点主张在WTO框架下建立劳工标准与贸易之间的关联;发展中国家则主张贸易与劳工标准不存在实质性的联系,在WTO框架建立这一联系只是发达国家实现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而已。基于这一互不相容的主张,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这一问题上的对立正愈演愈烈。
一、不只是“南北对抗”
发展中国家之所以拒绝发达国家提出的将劳工标准纳入WTO框架的主张是因为发展中国家担心一旦提高国内的劳工标准,国内企业将承担不了因此增加的生产成本,发展中国家也将因此失去其在部分产品上的竞争优势,进而减少本国出口贸易影响经济发展。而发达国家之所以提出“社会倾销”并试图在WTO框架下解决劳工标准问题首先是基于国内产业受发展中国家低廉产品冲击的经济考虑,其次才基于一系列人道主义及人权保护理念的促使。正是在这种争论中,发展中国家被发达国家看成是一个无情的剥削者,不顾其国民的贫困与权利的缺失而一味追求“国家利益”;而发达国家则被发展中国家视作名为倡导劳工权利实为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伪善者”。
很难说上述的观点都是错误的,但确实是不全面的,这种以偏概全的方式来处理个人问题尚且不可,更不用说来处理国家之间的分歧了。笔者认为,针对当前发展中国家国内劳工权益保障不利的现状,国际社会若真正想找到一个能使各方接受又确实能使现状改善的办法,前提是各国以一个客观的立场来重新审视这一问题,而不是简单将其视为另一版本的“南北对抗”。
(一)利益模式的多样化——劳工标准的经济学之维
1.经济学理论模式一
传统经济学的“生产要素禀赋理论”为反对国际劳工标准一体化提供了最有利的理论依据。该理论运用各国生产要素丰裕程度的差异来解释国际分工的原因与结构,认为各种产品的生产是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而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这种生产要素在各国的丰裕程度是不同的,有的国家劳动力丰富,有的国家则是资本雄厚,因此市场竞争机制就会导致国际分工的出现,资本雄厚的国家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而劳动力丰富的国家则倾向于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运用这一理论,经济学家引入了两个概念:“绝对优势”与“比较优势”。所谓绝对优势是指一国生产特定产品所需投入量相对其他国家而言较少,而比较优势是指一国生产一种产品的机会成本相对其他国家而言较少[2]。
国际贸易理论主张消费者以最低价格获得商品和服务,同时实现生产资料的最佳配置,因此依据上述“生产要素禀赋论”,贸易理论就要求各国从事生产他们各自具有绝对优势或者比较优势的产品。因为只有通过各国专业化的生产,各国消费者的福利与生产者的利润才能同时实现最大化。
基于以上原理,贸易与劳工标准关联的反对者就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低廉劳动力本身就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竞争中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只有保持这一优势才能保证资源的全球配置的最优化,让发展中国家生产那些他们最具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而如果强制的人为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就会使这些国家丧失他们仅有的比较优势,结果不但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同时也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将劳工标准纳入WTO框架不仅不能促进贸易自由化发展,而且会成为发达国家滥用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手段并阻碍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
然而,应当明确任何经济学原理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假设前提之上的,上述原理也不例外。
首先,这一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是建立在劳动力处于自由流状态以及充分的弹性供需假设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如果资源的重新配置导致特定产品的生产由发达国家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时,传统理论就认为在发达国家那些因此而失业的工人(或农民)将很容易另谋职业。因为劳动力处于完全自由流动状态并且不存在任何交易成本,失业的人群将在其本国具有相对或绝对优势的产业找到工作。事实上,这些假设不能被视为当然前提,那么同样的问题也就会变得异常复杂了。
其次,上述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在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这一认识是建立在发展中国家工人工资低从而劳动力成本也低这一逻辑之上的。但事实上,工资低并不必然意味着劳动力成本低,因为发展中国家低工资的劳动力的生产能力也普遍较低。所以提高工资及劳工标准也并不必然意味着劳动力成本的提高。
再次,具体到企业,认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会使企业丧失竞争优势的观点也存在前提假设,这就是企业的生产已处于“生产可能性边界”,即企业在其所拥有的资源给定的条件下,对资源已经进行了最为有效的利用[3]。因此如果在这一前提下给企业附加额外费用,导致企业要么生产出高于市场价格的产品,要么就取得低于市场水平的利润,无论何种选择对企业的发展都是不利的。然而,如果“生产可能性边界”不再成为前提,那么企业就完全有可能在提高工人工资的情况下,通过对劳动力、资本以及管理等生产过程的重新安排,就完全有可能生产出具有同等竞争力的产品[4]。
可见,传统的贸易理论为反对劳工标准一体化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但是同时也必须认识到所有经济学原理为了简化其研究对象都有其假设的理论前提,所以一旦其前提发生变化,理论也就有其局限性了。
2.经济学模式二
支持提高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的主张由来已久,这一观点之所以长久不衰,部分是因为其同样有经济学理论作为支撑。
首先,支持提高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的观点认为,劳工标准的提高将有助于增进一国国民的整体福利。随着劳工标准的提高,国民收入也会提高,这将有效扩大国内总需求,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这一理论均主张一个国家不可能在保持其国民贫困的前提下而使国家变得富有[5]。
其次,发达国家提出的“社会倾销”理论认为,一个高工资的工业化国家进口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之所以低廉是因为出口国没有提供合理的工资、利益及对工人其他方面的应有保护。通过利用低廉和缺乏保护的劳工,出口国能够以远低于一般市场的价格在发达国家销售产品,这事实上就将社会问题倾销到了进口国家,结果就会使后者国内工人大量失业,影响国内产业发展,因此这些发达国家强烈支持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然而这一理论事实上承认了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成本优势,也就将模型一所述的原理的前提假设作为了它的前提假设。所以,“社会倾销”理论也没有考虑到发展中国家低廉劳工的生产能力与发达国家的高价劳动力之间的生产能力的差异。
再次,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提高劳工标准不但不会使其失去竞争优势,而且有利于其国内企业的长远发展。这一理论认为,人力资源是一切资源中最主要的资源,在经济增长中人力资本的作用大于物质资本的作用,因此通过对人力资源进行投资,劳工的生产能力将随之提高。此外,人力资本的核心是提高人口质量,而教育投资是人力投资的主要手段,因此不能把人力资本的再生产仅仅视为是一种消费,而应视为一种投资,这种投资的经济效益将远大于物质投资的经济效益。所以该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提高企劳工标准就能随之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和素质,进而提高劳工的生产能力[6]。另外,对企业而言,雇用高素质的劳工不但能提高其生产能力,而且还能减少对员工的监督管理费用。
一、不只是“南北对抗”
发展中国家之所以拒绝发达国家提出的将劳工标准纳入WTO框架的主张是因为发展中国家担心一旦提高国内的劳工标准,国内企业将承担不了因此增加的生产成本,发展中国家也将因此失去其在部分产品上的竞争优势,进而减少本国出口贸易影响经济发展。而发达国家之所以提出“社会倾销”并试图在WTO框架下解决劳工标准问题首先是基于国内产业受发展中国家低廉产品冲击的经济考虑,其次才基于一系列人道主义及人权保护理念的促使。正是在这种争论中,发展中国家被发达国家看成是一个无情的剥削者,不顾其国民的贫困与权利的缺失而一味追求“国家利益”;而发达国家则被发展中国家视作名为倡导劳工权利实为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伪善者”。
很难说上述的观点都是错误的,但确实是不全面的,这种以偏概全的方式来处理个人问题尚且不可,更不用说来处理国家之间的分歧了。笔者认为,针对当前发展中国家国内劳工权益保障不利的现状,国际社会若真正想找到一个能使各方接受又确实能使现状改善的办法,前提是各国以一个客观的立场来重新审视这一问题,而不是简单将其视为另一版本的“南北对抗”。
(一)利益模式的多样化——劳工标准的经济学之维
1.经济学理论模式一
传统经济学的“生产要素禀赋理论”为反对国际劳工标准一体化提供了最有利的理论依据。该理论运用各国生产要素丰裕程度的差异来解释国际分工的原因与结构,认为各种产品的生产是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而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这种生产要素在各国的丰裕程度是不同的,有的国家劳动力丰富,有的国家则是资本雄厚,因此市场竞争机制就会导致国际分工的出现,资本雄厚的国家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而劳动力丰富的国家则倾向于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运用这一理论,经济学家引入了两个概念:“绝对优势”与“比较优势”。所谓绝对优势是指一国生产特定产品所需投入量相对其他国家而言较少,而比较优势是指一国生产一种产品的机会成本相对其他国家而言较少[2]。
国际贸易理论主张消费者以最低价格获得商品和服务,同时实现生产资料的最佳配置,因此依据上述“生产要素禀赋论”,贸易理论就要求各国从事生产他们各自具有绝对优势或者比较优势的产品。因为只有通过各国专业化的生产,各国消费者的福利与生产者的利润才能同时实现最大化。
基于以上原理,贸易与劳工标准关联的反对者就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低廉劳动力本身就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竞争中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只有保持这一优势才能保证资源的全球配置的最优化,让发展中国家生产那些他们最具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而如果强制的人为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就会使这些国家丧失他们仅有的比较优势,结果不但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同时也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将劳工标准纳入WTO框架不仅不能促进贸易自由化发展,而且会成为发达国家滥用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手段并阻碍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
然而,应当明确任何经济学原理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假设前提之上的,上述原理也不例外。
首先,这一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是建立在劳动力处于自由流状态以及充分的弹性供需假设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如果资源的重新配置导致特定产品的生产由发达国家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时,传统理论就认为在发达国家那些因此而失业的工人(或农民)将很容易另谋职业。因为劳动力处于完全自由流动状态并且不存在任何交易成本,失业的人群将在其本国具有相对或绝对优势的产业找到工作。事实上,这些假设不能被视为当然前提,那么同样的问题也就会变得异常复杂了。
其次,上述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在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这一认识是建立在发展中国家工人工资低从而劳动力成本也低这一逻辑之上的。但事实上,工资低并不必然意味着劳动力成本低,因为发展中国家低工资的劳动力的生产能力也普遍较低。所以提高工资及劳工标准也并不必然意味着劳动力成本的提高。
再次,具体到企业,认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会使企业丧失竞争优势的观点也存在前提假设,这就是企业的生产已处于“生产可能性边界”,即企业在其所拥有的资源给定的条件下,对资源已经进行了最为有效的利用[3]。因此如果在这一前提下给企业附加额外费用,导致企业要么生产出高于市场价格的产品,要么就取得低于市场水平的利润,无论何种选择对企业的发展都是不利的。然而,如果“生产可能性边界”不再成为前提,那么企业就完全有可能在提高工人工资的情况下,通过对劳动力、资本以及管理等生产过程的重新安排,就完全有可能生产出具有同等竞争力的产品[4]。
可见,传统的贸易理论为反对劳工标准一体化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但是同时也必须认识到所有经济学原理为了简化其研究对象都有其假设的理论前提,所以一旦其前提发生变化,理论也就有其局限性了。
2.经济学模式二
支持提高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的主张由来已久,这一观点之所以长久不衰,部分是因为其同样有经济学理论作为支撑。
首先,支持提高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的观点认为,劳工标准的提高将有助于增进一国国民的整体福利。随着劳工标准的提高,国民收入也会提高,这将有效扩大国内总需求,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这一理论均主张一个国家不可能在保持其国民贫困的前提下而使国家变得富有[5]。
其次,发达国家提出的“社会倾销”理论认为,一个高工资的工业化国家进口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之所以低廉是因为出口国没有提供合理的工资、利益及对工人其他方面的应有保护。通过利用低廉和缺乏保护的劳工,出口国能够以远低于一般市场的价格在发达国家销售产品,这事实上就将社会问题倾销到了进口国家,结果就会使后者国内工人大量失业,影响国内产业发展,因此这些发达国家强烈支持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然而这一理论事实上承认了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成本优势,也就将模型一所述的原理的前提假设作为了它的前提假设。所以,“社会倾销”理论也没有考虑到发展中国家低廉劳工的生产能力与发达国家的高价劳动力之间的生产能力的差异。
再次,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提高劳工标准不但不会使其失去竞争优势,而且有利于其国内企业的长远发展。这一理论认为,人力资源是一切资源中最主要的资源,在经济增长中人力资本的作用大于物质资本的作用,因此通过对人力资源进行投资,劳工的生产能力将随之提高。此外,人力资本的核心是提高人口质量,而教育投资是人力投资的主要手段,因此不能把人力资本的再生产仅仅视为是一种消费,而应视为一种投资,这种投资的经济效益将远大于物质投资的经济效益。所以该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提高企劳工标准就能随之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和素质,进而提高劳工的生产能力[6]。另外,对企业而言,雇用高素质的劳工不但能提高其生产能力,而且还能减少对员工的监督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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