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延长进口1,4-丁二醇反倾销案调查期限
商务部于2009年9月24日发布2-009年第66号公告,决定延长我国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1,4-butanediol)反倾销案的调查期限。
据国家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于2009年9月24日发布2-009年第66号公告,决定延长我国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1,4-butanediol)反倾销案的调查期限。
商务部于2008年9月25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鉴于该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3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0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