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福州茉莉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09-09-25 16:32 972 9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福州茉莉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范围为福州市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 9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福州茉莉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范围为福州市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等10个县(市)区。 0 标签: 茉莉花茶 马尾区 继续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