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食品销售中不得添加任何非食用物质

2009-09-25 14:52 432

《通知》表示,2009年6月1日以后新建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已经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或卫生许可证明的,许可证明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今年9月至2010年底,全国将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并继续发布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昨日,国家卫生部下发《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厅(局)等九部门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并透露将在2010年底之前,公布新制(修)订的食品添加剂标准。

  《通知》表示,2009年6月1日以后新建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已经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或卫生许可证明的,许可证明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此外,针对当前存在的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不规范,夸大宣传使用效果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的问题,《通知》要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必须具有清楚、明显、易辨、如实的标签,标签上应当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或者实物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销售。食品销售者不得在食品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

  《通知》特别提到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不规范问题突出,并强调将复合食品添加剂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并且复合食品添加剂中的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应当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且具有相同的使用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在2010年底之前,要完成对现行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清理,公布新制(修)订的食品添加剂标准。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告诉记者,1996年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早已成为过去时,去年国家刚对食品添加剂标准进行过一次修订。

  罗云波认为,修订不到3年,又将出台新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并不是因为现行标准存在较大的问题。“一方面,《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对食品添加剂的标准有了一些新的描述;另一方面,这个标准原本就需要动态管理。”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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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食品 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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