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中国外贸法制建设:成就与挑战并存

杨江明 |2009-09-25 10:41615

从1949年中国开启新时代至今,已经整整60年了,中国的贸易形势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站在历史的节点回首过去,展现在面前的是一幅艰辛与成就交织的画面,贯穿了中国贸易发展的整个历程,也成为中国经济贸易腾飞的最好见证。

  从1949年中国开启新时代至今,已经整整60年了,中国的贸易形势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站在历史的节点回首过去,展现在面前的是一幅艰辛与成就交织的画面,贯穿了中国贸易发展的整个历程,也成为中国经济贸易腾飞的最好见证。

  对外贸易法制破旧立新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对外贸易法制一直在曲折中前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新中国采取敌视和封锁政策,中国对外贸易主要表现在与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单边贸易。在这一阶段,对外贸易主要被看作是社会扩大再生产的补充手段,局限在互通有无、调剂余缺。

  由此,建国之初的中国对外贸易法制几乎是一张白纸。在破旧立新、废除了国民党“六法全书”的基础上,新中国一切与贸易相关的立法均从零做起,一场从无到有的巨变正式拉开了序幕。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纲领中明确提到:“实行对外贸易的管制,并采取保护贸易政策”,并确立了“独立自主、集中统一”的外贸工作原则和方针。

  1950年12月,政务院颁布了《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贸易部颁布了《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奠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对外贸易的基础。

  1951年3月至5月,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颁布。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海关进出口税则暂行实施条例》先后经政务院批准颁布,三者共同确立了新中国海关法律制度的基础。

  在知识产权方面,中国政府于1950年颁布了替代民国政府旧法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及《商标注册施行细则》。在1954年,颁布了补充性的《未注册商标暂行管理办法》,完善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

  随后,中国在1957年对私营进出口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进出口业务全部由国营外贸专业公司垄断经营,结束了不同所有制企业并存经营的对外贸易格局,建立起高度集中统一、政企合一的外贸体制。进出口严格按照国家计划进行,出口实行收购制,进口实行拨交制,盈亏由国家统负。

  在长达21年的时间里,高度集中的对外贸易制度经历了与苏联外贸关系破裂以及文化大革命两个时期。在此期间,虽然中国对外贸易法制仍有一些发展,但是发展速度明显减缓。

  对外贸易法制初成体系

  1978年至2001年,伴随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中国对外贸易逐渐活跃起来。对外贸易的开放、海外投资与经济特区的创办以及工业制成品的大规模出口,成为改革开放初期的实践探索阶段,而相关的贸易立法也随之形成体系。

  1978年以前,中国对外贸易一直沿袭建国初期确立的由国家统一管理的经营管理体制。但经过改革开放之后,国家开始对外贸体制进行一系列改革,包括调整中央外贸领导机构、成立了一批归属工业部门管理的工贸公司、简化外贸计划内容、实行汇率双轨制以提高出口竞争力、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等。

  在新的贸易形势下,完善贸易法规成为当时的迫切需求,也促使其间出台了近千部法律法规。

  继《商标法》之后,中国首部《专利法》也于1985年4月出台,令中国正式融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潮流。其后,《着作权法》也在1991年6月正式实施,与《商标法》、《专利法》共同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三大法律。

  此外,1987年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获得通过,同年7月1日起实施。在贸易往来日渐繁荣期间,该法成为海关法律体系的核心。

  对外贸易法制日趋完善

  以2001年11月中国加入WTO为里程碑,中国对外贸易进入又一个新的阶段。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系统调整、清理原有法律法规,按世贸规则建立了新《外贸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及配套部门规章的三级法律框架体系,使货物进出口管理实现了法律化和规范化;降低了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实行国民待遇原则等等。我国外贸体制在更加开放稳定透明、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进程中不断完善,日臻成熟。

  在多边贸易体制下,国际游戏规则的压力,中国的贸易立法驶入了快车道,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完善。

  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要环节,《公司法》、《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劳动法》、《对外贸易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制定,为贸易主体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商标法》、《专利法》和《着作法》也纷纷经历了多次修改,更加贴近国际标准。此外,在三大法律基础之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出台了《保护知识产权纲要》,并为未来10年知识产权保护道路指明了方向。

  在海关立法体系中,为了加强海关的操作性,中国海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为核心,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5部与海关工作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和近百部海关规章,基本完善了海关法制。

  短短60年,中国对外贸易扩大逾千倍,而贸易法制更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再日趋完善的过程。不可否认,中国的对外贸易法制经历了曲折,也创造了辉煌。如今,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中国贸易总额已经超过2.56万亿美元,并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然而,在国际外贸环境瞬息万变的时代,中国距离贸易强国还有很长的路。粗放型贸易增长方式有待根本扭转,脆弱的资源和环境承载已难持续支持大规模出口,知识产权保护屡屡受到欧美国家指责,贸易摩擦和争端往往针对中国。因此,在60年后的今天,中国对外贸易法制之路并非已经到达终点。相反,中国对外贸易还需要在不断完善相关法规的同时,面对随时可能出现的、更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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