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高管限薪“飓风”应刮向中国
金融高管限薪并不只是其他国家的事情,反观我国国内,对于金融高管巨额年薪的争议也一直没有停止过。财政部刚于4月7日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薪酬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确定”,媒体就曝出浦发银行董事会秘书薪酬大涨事件。联想到此前国泰君安“2008年员工人均100万元天价薪酬”一事,不得不让人深思,我国金融高管薪酬与业绩的严重脱节和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缺失。
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三次金融峰会于9月24日至25日在匹兹堡召开。在金融危机的阴霾尚未散去,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的大背景下,会议将面临协调金融监管改革、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商讨经济刺激计划“退出”策略等多个重大议题的激辩。对于金融高管限薪议题的争议已经进入白热化,G20最后能否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值得关注。
为了协调成员内部在峰会上的政策立场,9月17日欧盟27国领导人在布鲁塞尔举行了非正式会议。会议各方达成一致,敦促对银行家奖金进行明确限制。会议联合声明提出,欧盟要求
G20成员制订“有法律效力”的条例来规范银行业的奖金发放;银行业高管的奖金必须与长期业绩挂钩;同时对于违规银行,必须在国家层面上对其进行制裁。此前9月5日在伦敦落幕的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各国虽就多项议题达成了多项共识,但在最后的公报中,没有任何涉及有关限制银行家们薪酬的内容。目前,支持对金融高管限薪的主要是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而美国则持反对态度。
欧洲国家之所以在该议题中如此坚决,是因为在这次金融危机中,金融机构高管不顾风险的逐利行为令人生厌,在失业率不断上升的大背景下,许多普通百姓对银行高管一边申请国家救援一边拿高薪十分不满,政府面临着来自民众、舆论的强大压力。在欧洲国家中,最积极的莫过于法国。据外电报道,本月初,法国向G20提出了三项限制银行家奖金的可选方案:对发放浮动薪酬所需款项占银行总营业利润的比例设定上限;对金融业征收一项特别税种,税收收入可用于旨在为零售银行存款提供保险的全国性计划;对奖金金额做出直接限制。同时,法国政府针对本国金融机构也开始采取严厉的限薪措施。目前法国最大的两家投行法兴银行和法国巴黎银行均已承诺缩减雇员薪酬,新雇员的签约奖金已经被搁置。这直接导致了法兴银行30位银行家于近日集体离职,投奔对冲基金。但显然,这并不足以延缓法国推进金融高管限薪的步伐,法国总统萨科奇为了推动G20在匹兹堡达成共识,甚至不惜以退出峰会相威胁。从上次伦敦峰会时,因打击避税天堂问题威胁退出的效果来看,或许这次也会如愿以偿。
但美国方面,似乎并不愿意接受通过直接限薪的方式来保障金融系统的安全。由于经济开始复苏,美国担心高管限薪策略将会使金融人才流失,因此,更倾向于保护华尔街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同时,作为长期信仰市场原教旨主义和自由资本主义的国家,美国政府更倾向于通过资本充足率标准的提高,来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转。美国总统奥巴马虽然也曾表示:“高管薪酬与长期绩效、甚至与现实脱节,它奖励的是不计后果的行为,而非负责任的行为。”但显然,他并不赞成对金融高管直接进行薪酬限制或制定封顶标准,而是主张通过奖金透明公开、提高公司治理要求以及鼓励采取奖金与业绩挂钩更为紧密的薪资结构等,来防止高管非理性的逐利行为。但乐观的是,美联储已经开始有所行动。据外电报道,美联储将在几周内推出一份“金融机构薪酬政策监管方案”,计划通过评估、审查全美数千家银行或金融企业的薪酬安排,遏制金融业冒险行为,避免金融危机悲剧重演。
值得关注的是英国立场的变化。由于英美两国非同一般的关系,以及基于伦敦金融中心地位的考虑,英国在此项议题中一直站在美国一边。但在9月15日法国总统萨科齐在爱丽舍宫宴请英国首相布朗时,两人均表示匹兹堡金融峰会应就金融监管拿出具体措施,尤其是在限制金融业高管薪酬方面。布朗同时表示,已经有足够的共识能够让各国在峰会上达成一致,应当向全球传递这样一个信息———将来每个国家都应该遵守规则,否则银行体系会回到金融危机之前的样子,这令人完全不能接受。但双方是否真能在G20峰会上达成一致,还需拭目以待。
从大方向上看,虽然在具体的措施和手段还存在许多分歧,
G20在原则上开始趋近一致,基本赞成对金融高管的薪酬进行必要的限制、审查和调整,因此,达成共识可能只是时间问题。
金融高管限薪并不只是其他国家的事情,反观我国国内,对于金融高管巨额年薪的争议也一直没有停止过。财政部刚于4月7日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薪酬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确定”,媒体就曝出浦发银行董事会秘书薪酬大涨事件。联想到此前国泰君安“2008年员工人均100万元天价薪酬”一事,不得不让人深思,我国金融高管薪酬与业绩的严重脱节和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缺失。
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等单位于9月16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个指导意见主要从适用范围、规范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及薪酬结构和水平、薪酬支付、补充保险和职务消费、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进一步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作出了规范。但效果究竟如何,有待进一步观察。联系到某央企“购房门”事件,人们有理由怀疑即使薪酬规范了,而额外的收益是否也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作为G20之一的中国,不仅要关注于我国贸易保护主义,也要借鉴其他国家对于金融业高管薪酬限制的合理做法,吸取经验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和薪酬规范,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同样值得探讨。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