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货担保
一、业务介绍(what)
如贵公司已在工商银行办理进口开证业务,且该笔信用证项下货物已先于货运单据到达目的地,为避免高额的滞港费用或价格波动,您可向工商银行申请办理担保提货,工商银行可在未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担保您先行提货。
二、解决的问题(why)
工商银行提供的提货担保业务可以有效解决您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使您在无须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先行取得货物,尽早安排加工或销售,加速资金周转。同时节约昂贵的货物滞港费用或规避市场价格波动。
三、办理时机(when)
当您在工商银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目的地时。
四、办理指引(how)
贵公司需向工商银行提供以下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提货担保申请书;
2.进口信用证项下正本提单的正反面复印件;
3.进口信用证下商业发票副本或复印件;
4.承运公司的到货通知书(如有);
5.加盖贵公司公章的信托收据;
6.加盖贵公司公章的空白《提货担保书》;
7.工商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温馨提示
1.信用证规定运输单据为非全套物权单据的,不可办理提货担保;
2.贵公司须在工商银行评定信用等级并核有授信额度;
3.贵公司须按工商银行规定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对开证金额与保证金差额部分提供相应的担保;
4.贵公司办理提货担保后,无论寄来的单据是否存在不符点,均不能要求拒付,须及时办理付款或承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