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排除对原产中国的液压千斤顶瓶型组件反倾销调查产品范围
近日,墨西哥经济部根据利害关系方申请,完成对原产中国的液压千斤顶瓶型组件的产品范围排除行政程序,具体案情如下。
近日,墨西哥经济部根据利害关系方申请,完成对原产中国的液压千斤顶瓶型组件的产品范围排除行政程序,具体案情如下:
一、对原产中国的液压千斤顶瓶型组件的产品范围排除的行政调查终裁。终裁发布在9月3日《官方日报》上。
二、涉案产品税号为8405.4202,是此前被征收反倾销税的1.5吨—2吨载重量的液压瓶型千斤顶部件。
三、2005年4月6日公布对上述液压瓶型千斤顶征收667.16%的临时反倾销税,随后墨经济部对临时税进行调整,征收18美元/件的最终反倾销税。
四、2009年6月11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日报》发布公告,根据墨西哥关税管理服务中心的申请,决定开始对进口自中国的制造液压千斤顶用瓶状材料(税号为98020007)进行反倾销调查,以确定上述产品进口时是否应支付反倾销税。
五、2009年3月30日墨西哥税务管理局(SAT)向经济部提出申请,上述反倾销税的涉案产品的零件:瓶型组件由于受益于墨西哥的Prosec(资本工业产业促进计划),通过8452.4202税号进口从而规避了其作为98020007税号产品重要部件所应征收反倾销税。
六、此次产品范围排除程序最终决定:涉案零部件包括Tamer公司所提供样件,都不属于本报第三条的反倾销案最终反倾销税征收范围。所以根据外贸法规定,此前相关产品在海关所交保证金和所纳不适当反倾销应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