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能源产业革命亟待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戴季宁 |2009-09-07 10:56871

我国作为一个能源生产与消费大国,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自然也必须高度重视能源生产与供给的长远性保障问题。能源产业是技术与资本高度密集型产业,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大力支持。面对日益凸显的国际能源危机,作为金融部门尤其是银行业,如何有效贯彻实施国家的金融政策和能源产业政策,全面推进金融业与能源产业的战略合作与良性互动发展。

  进入本世纪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矿化能源资源的大量消耗与能源供求关系的日益趋紧,能源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被世界各国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予以了极大重视。我国作为一个能源生产与消费大国,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自然也必须高度重视能源生产与供给的长远性保障问题。能源产业是技术与资本高度密集型产业,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大力支持。面对日益凸显的国际能源危机,作为金融部门尤其是银行业,如何有效贯彻实施国家的金融政策和能源产业政策,全面推进金融业与能源产业的战略合作与良性互动发展,以适应和助力于我国新一轮能源战略调整与“能源产业革命”,成为当前必须认真思考与实践的重大现实问题。

  一、金融支持能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

  陕西省是我国西部地区的能源资源大省,也是我国“西煤东运”、“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的重要源头之一,在我国能源工业发展格局中居于重要战略地位。目前,在金融支持陕西能源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能源贷款已成为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能源贷款主要集中投向于传统能源产业开发建设项目,能源与金融“一体化”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与此同时,金融支持能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日益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向传统能源产业高度集中的信贷投向,与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存有差距

  长期以来,陕西银行业投向能源产业的贷款,几乎全部集中在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传统能源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上,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却很少重视和支持。据2009年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显示,在陕西省能源行业的前50户贷款企业中,只有6户为水电开发企业,仅占12%,且贷款规模都不大。陕西的矿化能源资源虽然品种丰富,储量巨大,但它作为不可再生的耗竭性资源,总有一天会开发殆尽。如果按照目前这种状况,能源信贷以及各种社会资本都高度集中投向矿化能源资源的开发建设,在促进区域经济短期繁荣的同时,也在加速促进矿化能源资源的消耗与枯竭,这种低水平的发展模式是不可能持续的。因此,金融机构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客观冷静的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立足当前,放眼长远,为金融支持能源产业发展合理定位,按照我国中长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尽快调整和优化能源信贷结构,使金融支持能源产业发展的重心由传统能源产业逐步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倾斜。

  (二)能源产业发展过度依赖银行贷款,既不利于释放和化解能源投资风险,也不适应于能源产业的长远发展规划

  由于多层次、全方位的能源金融市场体系以及能源服务体系尚未形成,目前,陕西能源产业的投资仍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省属能源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几乎还是空白;个别能源企业虽发行过短期债券,但融资占比很小;至于那些能够分散和释放投资风险的诸如能源期货、能源保险等方面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更是没有被充分利用,能源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远远滞后于能源产业的发展。

  能源产业投融资渠道的单一化,即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势必给能源金融的安全稳健运行带来很大的压力。如目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以及全球经济的衰退,就对陕西能源信贷的安全运行带来较为明显的影响。2009年一季度陕西省能源化工总产值同比下降了7.9百分点,能源行业的整体效益出现明显下滑;据人民银行征信报表显示,同期的陕西省逾期能源贷款占比,较2008年末上升了2.87个百分点。

  再从陕西省中长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来看,仅仅依靠银行的贷款是远远不能满足其能源产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巨大资金需求的。据《鄂尔多斯区域(陕西部分)能源战略规划研究报告》显示,在未来一个时期(2010年-2030年),陕西能源产业将进入“深加工、高载能、大项目”的高速发展时期,仅列入规划的210个重点能源建设项目(不含油气勘探),就约需15000亿元的巨额投资。因此,要确保陕西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尽快摆脱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的现状,不断创新和发展能源金融,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能源金融市场体系以及能源服务体系,开拓多种融资渠道。

  (三)金融支持传统能源产业发展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很不协调

  “十五”以来,在金融业的大力支持下,以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传统能源开发建设项目为主导的陕西能源产业得到了飞速发展,能源产业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2001年的19.35%上升至2008年的57%。与此同时,能源产业也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2008年,陕西省地方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长36.37%,增收主要来自于煤炭开采业和石油加工炼焦业。从眼前看,在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各种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下,陕西能源产业发展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的确是十分诱人的。但以科学发展观来考量其经济效益,我们却发现,这种高增长的短期经济效益是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的,其短期经济效益与长远社会效益是很不协调的。长期以来,我们在聚集大量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社会资本全力支持粗放型能源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助推着惊人的资源浪费与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如不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对多元资本的整合与优化,尤其是对能源信贷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对传统的粗放型能源产业项目的资金投入愈多,资金错配额愈大,就意味着所导致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的后果将愈加严重。

  二、抓住国家能源产业战略调整的新契机,促使能源金融成为新一轮“能源产业革命”的重要推动力

  (一)我国正顺应国际能源发展之变局,经历新一轮能源产业战略调整

  能源资源作为一种极其重要的战略资源,不仅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面对全球能源消耗量的持续增加和日益凸显的能源危机,世界各国都在紧锣密鼓地调整各自的能源发展战略,纷纷把未来能源发展的战略目标锁定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已进入发达国家的战略视野并予以了高度重视。有研究机构指出,伴随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世界范围的广泛使用,必将在全球引发新一轮“能源产业革命”的浪潮。有人甚至预言,这场“能源产业革命”决不亚于之前的信息技术革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将是下一轮全球技术竞争的制高点。

  为应对国际能源发展之变局,抢占新一轮国际竞争的战略制高点,目前我国政府也正在着手调整我国的能源产业发展战略,抓紧制定《新能源产业振兴和发展规划》,政府相关部门正在酝酿出台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各项相关配套措施。无论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产业政策导向来看,还是从近期国家有关领导同志在国内外一些重要场合所强调要加快推进能源产业战略调整的决策动向来看,我国也必将迎来新一轮“能源产业革命”的热潮。

  (二)能源金融的创新与发展,必须适应和助力于能源产业发展战略调整

  陕西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的能源资源大省,不仅拥有品种丰富、储量巨大的矿化能源资源,而且也拥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据调查,陕北长城沿线、渭北塬区、黄河小北干流沿岸等峡谷地带和广大海拔较高的山区,风能资源相当丰富,其中陕北长城沿线的年有效风速时数均可达到4100小时。陕西大部分地区年日照时间为2500小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一年可获太阳能资源约为9.3×10兆焦,相当于317亿吨标准煤,具有极大的开发潜力与利用价值。此外,陕西的水资源蕴藏也很丰富。据《鄂尔多斯区域(陕西部分)能源战略规划研究报告》显示,在未来一个时期(2030年前),陕西将进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高峰期,仅列入该规划的水能、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就达865.49亿元。这些可再生能源产业建设项目,也必将为金融业提供新的商机。作为金融部门,尤其是银行业,必须看清未来能源产业发展的大趋势,贯彻落实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按照循环经济的发展思路,把能源金融的服务重心,尽快转移到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大发展上来。

  三、以前瞻性的战略思维,构筑能源产业与能源金融协调发展的新框架和新格局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努力促进政府相关部门和能源企业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上的一致对接

  矿化能源资源是不可再生性资源,勘探、开发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进行,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都要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提高资源利用率。要做到这一点,政府相关部门必须改变单纯追求GDP以及财政收入增长的观念,树立新的经济发展观和政绩观,强化节约资源与环境保护意识,将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融入到能源产业发展新战略的实施中。为了促使能源企业树立起可持续发展和文明发展的理念,政府部门可以考虑建立相关的硬性约束指标和出台相关的法规,要求大型传统能源企业必须将一定资金比例投入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中,辐射和带动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从而及早培育能源接续产业,促进能源产业的整体快速转型。

  (二)充分发挥金融调控作用,努力推动金融政策与能源产业政策的有效对接

  作为金融调控部门,要充分发挥金融政策的引导作用,在对传统能源产业信贷支持政策上,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合理配置金融资源,适度控制对传统能源产业项目的信贷投放,以适应能源产业发展的新战略。中央银行应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的推广使用,加强“窗口指导”,促进金融资源向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领域合理流动,充分发挥金融支持能源产业发展的主渠道作用。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按照能源产业政策的新导向,进一步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结构,在加大对国家确定的重点能源基地建设以及重点能源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坚决抑制资源浪费型和环境污染型能源开发项目的贷款投放,在积极支持传统能源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大力支持水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不断优化能源信贷结构,提高金融支持能源产业发展的综合绩效,确保货币信贷政策和能源产业政策在微观层面的有效对接。

  (三)充分发挥财政杠杆的资本配置功能,努力实现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的有效对接

  面对能源产业发展的巨大资金需求,仅靠银行的信贷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挥财政杠杆的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可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向从事耗竭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主体,采取提高采矿权价款、征收资源补偿费、按产销量征缴一定比例的“能源可持续发展基金”等办法,筹措财政性环境治理保障资金,建立资源开发综合补偿机制、生态环境修复机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奖励机制。在加大财政资金对能源产业转型升级、能源新技术成果转化等项目支持的同时,通过财政贴息、财政补助等手段,引导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重点转向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

  (四)要建立和完善适应于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多元化能源金融服务体系

  能源产业的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只有坚持改革与发展的思路,积极拓展多种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能源金融服务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其资金保障问题。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政府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应共同努力,加快能源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充分发挥能源金融市场配置金融资源和聚集社会资本的功能,以满足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具体来说,要积极探索诸如银团贷款、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新的融资方式,扩大能源产业的融资渠道;要积极推动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能源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资本化方式融通资金,不断拓宽能源产业的直接融资渠道;要探索建立民间投融资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有序地进入能源产业,促进能源投资主体多元化。

  (五)要放眼长远,切实加大对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循环能源经济和循环能源产业发展模式的形成

  循环经济是一种最大限度的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发展循环能源经济,形成资源利用好,环境污染少,综合效益高的能源产业链,是实现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金融机构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要切实加大对循环能源经济的支持力度。换句话说,就是要通过金融资本的合理有效配置,促进和支持能源产业以依赖耗竭性矿化能源资源为主导的“直线发展模式”,逐步向以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为主导、以克制和节约利用耗竭性矿化能源资源为补充的多元化环状型发展模式转化,最终形成可循环的永续发展模式,进而促使能源产业步入可持续发展之路。(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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