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2009-09-05 23:12730
记者4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做出调整。
记者4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做出调整。
根据六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对国产装备尚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仍需进口的,作为过渡措施,经严格审核,以逐步降低优惠幅度、缩小免税范围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继续给予进口优惠政策。
在通知所附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超超临界参数火电机组、输出功率为600WM级、1000WM级的燃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均列举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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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进口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