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劳动报酬有待政府出重拳

王东京 | 2009-09-04 12:45 449

“喜”是因为财政有了钱,政府就能改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忧”则是担心财政收入过快增长会挤占企业与居民收入。

     回溯15年,1992年的财政收入仅3483亿元,一直到1998年才接近1万亿。之后便一路快马加鞭,近10年财政收入增长了6倍,2002年为2万亿,2006年就接近4万亿,去年则超过了6万亿。我的看法是喜忧参半。“喜”是因为财政有了钱,政府就能改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忧”则是担心财政收入过快增长会挤占企业与居民收入。

       前年召开党的十七大,中央就已一锤定音,并明确说“要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当务之急不是去争论要不要提高“两个比重”,而是政府到底该怎么做。

      试想一下,若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行吗?当然可以通过减个税,但减个税照顾的只是中高收入者,若劳动报酬比重不提高,居民收入不可能普遍提高。这样看,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关键是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没有这个前提,舍本逐末,一切都是空谈。

      可难题在于,要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就得减少其他收入的比重。因为企业初次分配是将收入分成了三块:工资、利润与税金。若劳动收入(工资)比重提高,其他两项的比重就得下调,别无他法,不可能三全其美。那么究竟减哪一项呢?思前想后,我觉得应该减税收。危机当前,当下大多企业皆苦苦支撑,若让工资挤利润,无疑是逼企业破产关门,有前车之鉴,据说去年倒闭的中小企业就达6万多家。有人说,那是因为新劳动法提高了最低工资,可我认为,错并不在新劳动法,而是政府未先行减税。

      可以肯定,只要政府减税,加上有最低工资标准的协助,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必可提高,而国民收入分配也必将逐步向居民个人倾斜。所幸的是,国务院年初已启动结构性减税,大快人心!只可惜,力度还是小了些。既然中央有意提高两个比重,而成败在此一举,不知政府能否再出一回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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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财政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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