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宣布废止六个涉及外汇交易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周三公告,废止六个涉及外汇交易的法规文件。其中包括汇价管理、外币现钞管理等。市场人士分析称,上述措施废止有助于中国进一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并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周三公告,废止六个涉及外汇交易的法规文件。其中包括汇价管理、外币现钞管理等。市场人士分析称,上述措施废止有助于中国进一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并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根据公告显示,这些废止的法规文件都在2005年以前制定并实施,已日益不符合汇改以后的实际操作。
这六个文件包括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1993年12月28日发布);人民币汇价管理问题的通知(银发〔1995〕26号);禁止购汇提前还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传〔1998〕50号);调整外币现钞管理政策(银发〔2002〕283号)和关于更正《关于严禁购汇提前还贷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银办发〔1998〕96号)。
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人民币币值在2005年汇改以来始终保持的坚挺走势,这令人民币在边境贸易中受到欢迎。
2009年7月6日,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正式启动,这也标志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跨出重要一步。
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内结算银行和境内代理银行向试点企业和境外贸易伙伴及境外参加银行提供配套的跨境人民币结算和清算服务。
此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内的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四个城市率先进行试点工作,同时明确境外试点地域范围暂定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