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将于10月起施行
7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作出多方面规范,持续强化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对地方金融组织的准入、备案、报告责任、禁止行为以及市场退出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并明确支持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和科技金融,鼓励金融要素投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服务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改革开放新高地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建设;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