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条金融举措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湖北设立100亿元“鄂农融”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加强融资对接、拓宽抵押质押物范围、支持直接融资等方面提出11条措施,持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
《若干措施》提出,强化重点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大力发展应收账款、动产质押等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链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若干措施》要求,要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质押物范围,大力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推动保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圈舍、养殖设施、农业商标、服务合同等依法合规抵质押融资。同时,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担保增信力度,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业务占比。(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