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消费金融被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罚款49万元
来源:央广网太原3月25日消息(记者 吴婷婷)
据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消息,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消金”)因未按规定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被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罚款49万元。
此外,因对晋商消金未按规定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时任晋商消金山西运营中心总经理王贝贝、时任晋商消金联络中心负责人王越被罚款3万元。
(图片来源: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官网)
晋商消金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23日,由山西省属大型金融企业晋商银行(02558.HK)控股。其主营业务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21年,晋商消金曾因“个人征信报告出现侮辱性字眼”问题,被人行太原中心支行于4月8日、5月25日两度约谈,并暂停晋商消金征信系统查询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