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供应链金融新业态,探索数据资产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服务
近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通过的《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服务业数字化方面提出:
市、区人民政府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推动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进数字金融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设金融科技产业聚集区;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等金融新业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与融资平台的对接,完善数字金融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体系;按照国家规定推进数字人民币应用;探索开展数据资产的质押融资、保险、担保、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服务。
市、区人民政府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完善数字经济金融服务体系和风险保障机制,拓宽数字经济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数字经济领域有条件的企业上市,扩大金融服务跨境合作。(广东省供应链金融创新合规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