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4月7日,为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吸引集聚优质金融资源,推动全市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加快建设全球金融创新中心,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出台了《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分为六部分,共二十七条。
主要内容包括:坚持服务导向,优化金融政策环境;发展金融总部经济,鼓励金融企业总部做大做强;支持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落户布局,鼓励精细化发展;规范发展地方金融业态,丰富金融市场层级;培育引进创新型金融机构,完善配套金融支持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引导金融企业增强履约责任等。
其中,在地方金融业态发展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引导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有序发展,努力营造地方金融业态良好发展环境。有关部门对地方金融组织从事商事登记、资产核销、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质押等业务,按照金融机构性质给予同等待遇。(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