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
2022年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发改开放〔2022〕408号)。
《意见》包括如下内容:
1. 统筹推进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合作。即加强绿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绿色能源合作,加强绿色交通合作,加强绿色产业合作,加强绿色贸易合作,加强绿色金融合作,加强绿色科技合作,加强绿色标准合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合作。
2. 统筹推进境外项目绿色发展。即规范企业境外环境行为,促进煤电等项目绿色低碳发展:
(1)规范企业境外环境行为。压实企业境外环境行为主体责任,指导企业严格遵守东道国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鼓励企业参照国际通行标准或中国更高标准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加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定期发布环境报告。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企业境外投资环境行为准则,通过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环境行为。
(2)促进煤电等项目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电项目,稳慎推进在建境外煤电项目。推动建成境外煤电项目绿色低碳发展,鼓励相关企业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采用高效脱硫、脱硝、除尘以及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先进技术,升级节能环保设施。研究推动钢铁等行业国际合作绿色低碳发展。
3. 统筹完善绿色发展支撑保障体系。即完善资金支撑保障,完善绿色发展合作平台支撑保障,完善绿色发展能力建设支撑保障,完善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支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