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法》不利邮政

张晨 |2009-08-26 18:50764

对于中国邮政这样的行业,政府与其出台政策的保护,不如注入先进的机制,学习国外先进的理念。不断进行人员筛选,并引入监督机制,这种作用反而要比政策性法规保护要见效得多。否则,常此以往将是扶不起的“阿斗”

     新《邮政法》实施前夜,占国内快递市场80%份额的民营快递企业产生了“路在何方”的疑虑。一方面新发首次承认了民营快递企业的地位,并明确提出鼓励竞争;一方面邮政专营制度将给民营快递企业带来的致命打击。今天,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央视经济频道《中国财经报道》共同举办的“民营快递,路在何方”论坛上,“邮政专营”成为多家民营快递企业和相关协会、研究者的关注焦点。 《网易财经》

   国家邮政局在第二次征询意见会上提出了“普通信件和单件重量在100克以内(国家规定的特大城市市区内互寄的单件重量在50克以内)的信件的快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这意味着,民营快递80%的业务将被剥夺。同时更重要的是,对普通消费者来说也没有带来实质的好处。所带来的好处反而是邮政部门。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邮政部门反而没有在竞争的环境中提升服务质量。使得很多邮递市场被后起之秀的民营快递抢占,同时世界大的跨国物流公司的进入,邮政部门仅存的市场又被抢占。但是,面对此种情况,邮政部门竟“不思进取”,最后以《邮政法》出台,纯粹的政府“霸王条款”来保护了事。

   目前还没有哪个国家的邮政局对快递业务享有专营权,在欧洲甚至连信函专营权也在逐步开放之中。中国的新《邮政法》却置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不顾,以政府的权利来施加“霸王条款”,令人不解,也不公。

   邮政局归国家所有,政府自然有权加以保护。但是保护的方式似乎有些偏差。就像一个“母亲爱孩子”但是爱他却不让他去坚强的成长,反而以“溺爱”的方式加以娇惯。所以使得在激烈竞争中,邮政部门的服务反而是效率低、态度差、收费高。如此之下,能希望消费者去选择这样的服务去消费吗。

   跻身于世界五百强的中国企业,大都带着“国有”的头衔。像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因为有巨大的能源为支撑,其规模和实力可以和世界一争高低。但是作为中国非能源国有行业却很少能够在世界崭露头角。其主要原因,就是先进理念制,不能顺应形势变化。

   对于中国邮政这样的行业,政府与其出台政策的保护,不如注入先进的机制,学习国外先进的理念。不断进行人员筛选,并引入监督机制,这种作用反而要比政策性法规保护要见效得多。否则,常此以往将是扶不起的“阿斗”

  在韩国无论是三星、LG等企业在创办之初,无不缺少国家的作为支撑。但是在后期发展中却能与在世界中一展风采。像日本的三菱企业,久经考验,却能百年不到,越做越大。博厚,所以载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悠久,所以成物也。所以只有从自身的改变才能,传承千载,愈做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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